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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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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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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 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进行全面汇 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 (六)对外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 (七)关联交易的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 (八)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 (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十)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检查、调查和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

情况;

  • (十一)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情况。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 排。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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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 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 (二)具体审计计划;

  • (三)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 (四)确定的本年度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部应按独立董事要求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

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

  • 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

  • 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十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 原因。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八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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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 递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六)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七)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八)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九)对年报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发表

  • 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十)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年报相关内容,监督 董事会和管理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地分析公司发展面临的形 势、充分揭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 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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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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