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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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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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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2-09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6.06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82.08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 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 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 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7156),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966.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入额 |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特种电源扩产项目 | 94,943.35 | 76,147.87 | 6,923.70 | 6,923.70 |
| 高可靠性SiP功率微 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
16,684.64 | 14,508.05 | 1,454.31 | 1,454.31 |
| 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 扩产项目 |
11,273.25 | 9,370.05 | 2,451.23 | 2,451.23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655.72 | 8,714.72 | 136.82 | 136.82 |
| 合计 | 142,556.96 | 108,740.69 | 10,966.06 | 10,966.06 |
注:上表未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截至2022年10月11日,本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169,931.09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2.08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82.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会计师费用 | 377,358.48 | 377,358.48 |
| 律师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 登记及信息披露等费用 | 66,037.73 | 66,037.73 |
| 合 计 | 820,754.70 | 820,754.70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 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6.06万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08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6.0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08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新 雷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 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 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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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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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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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56);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