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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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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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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新雷能 证券代码: 30059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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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调整情况 .......................... 7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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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新雷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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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雷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新雷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雷 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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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
靠;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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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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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根据新雷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2020 年12 月3 日。
-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
股。
-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1)授予数量:369.70 万股。
-
(2)授予人数:260 人。
-
(3)授予价格:11.34 元/股。
-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 例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杜永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62% | 0.04% |
| 王士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7.00 | 1.89% | 0.04% |
| 刘志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62% | 0.04% |
| 李洪 | 副总经理 | 5.00 | 1.35% | 0.03% |
| 王华燕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
6.00 | 1.62% | 0.04% |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255人) |
339.7 | 91.89% | 2.05% | |
| 合计 | 369.7 | 100.00% | 2.23%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
②其中新引进员工为 8 人,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 万股。
-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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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1 人调整为 2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369.70 万 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 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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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新雷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新雷 能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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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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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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