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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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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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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7-02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51,473.0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发的证 监许可 [2016]310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89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5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88,651,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2,054,5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6,597,200.00 元,上 述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 通合伙 )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 】 017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股说明书 ” ), 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 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2,251,473.02 元 (含税),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282,373,400.0092,251,473.02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50,000,000.00合计——332,373,400.0092,251,473.02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251,473.02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2,251,473.02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251,473.02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251,473.0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置换金额、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251,473.02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700006 号《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公司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新雷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 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 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北京新雷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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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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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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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00006号);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