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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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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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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2 名
-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12.2272 万股
-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
股股票
-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
-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42 名 激励对象办理112.227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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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占当时总股 本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杜永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50% | 0.04% |
| 王士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7.00 | 1.75% | 0.04% |
| 刘志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50% | 0.04% |
| 李洪 | 副总经理 | 5.00 | 1.25% | 0.03% |
| 王华燕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00 | 1.50% | 0.04% |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256人) |
340.00 | 85.21% | 2.05% | |
| 预留 | 29.00 | 7.27% | 0.18% | |
| 合计 | 399.00 | 100.00% | 2.41%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2、其中新引进员工为 8 人,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 万股。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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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
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 归属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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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 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 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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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 = 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 准系数:
| 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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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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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一)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1 人调整为 2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369.70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二)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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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65,539,4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由 11.34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369.70 万股调整为 591.5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29.00 万股调整为 46.40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设定的第一个归 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进入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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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 |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
| 4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 |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 772,346,082.94元,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为842,624,313.17 元,同比增长9.10%,公司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 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所有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 优秀,其获授的相应年度的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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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的标准系数: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
制性股票可以全部归属。 |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事宜。
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3 日
-
(二)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42 人
-
(三)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12.2272 万股
-
(四)首次授予价格:7.05 元/股(调整后)
-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归属数量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
|---|---|---|---|---|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第一期可归属数 量(万股) |
|||
| 姓名 | 职务 | |||
| 杜永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9.6 | 1.92 | 20% |
| 王士民 | 董事、副总监理 | 11.2 | 2.24 | 20% |
| 刘志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9.6 | 1.92 | 20% |
| 李洪 | 董事 | 8 | 1.6 | 20% |
| 王华燕 | 副总经理、董秘、 | 9.6 | 1.9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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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总监 | ||||
|---|---|---|---|---|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237 人) |
513.136 | 102.6272 | 20% | |
| 合计242 人 | 561.136 | 112.2272 | 20% |
注:1、鉴于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已进行同比例调整。
2、上表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其中不包括10 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的激励对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4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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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已符合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 2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2.227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本 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 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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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雷能及本次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 须满足的 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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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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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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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意见书》
-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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