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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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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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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 2021-04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65,53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一)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的调整 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 V)/(1+n)

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归属价格。 P =(11.34-0.065)/(1+0.6)=7.05元/股

则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11.34元/股调整为7.05元/股

(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9.70×(1+0.6)=591.20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00×(1+0.6)=46.4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 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