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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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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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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 2020-09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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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1 人调整为 26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369.70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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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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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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