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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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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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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屹)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 7 次,亲自出席会议 6 次(因换届选举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缺席 1 次),本年度召开股东会 4 次,全部列席。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二、 2017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的独立意见:
1、本人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对《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选举佘志莉为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本人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
3、本人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对《关于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本人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
5、本人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上,对《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 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 司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 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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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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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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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 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屹)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