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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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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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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 的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2,0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 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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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 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2019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26,420,267.4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42,026.7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 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76,156,355.23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210,930,719.5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上市后的总股本 165,580,8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股利8,279,040.0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 的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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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 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 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确认为每年8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 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 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 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 备,公司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减值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一步参照应收账款 之账龄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478,177.12 元,期初盈余公积46,199.39 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 年度利润 113,107.25 元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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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 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计提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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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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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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