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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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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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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雷能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雷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新雷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8 号)核准,新雷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8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865.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205.4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5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7]017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 | 项目环评 |
|---|---|---|---|---|
| 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28,237.34 | 16,659.72 |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昌经信准〔2015〕1号) | 《关于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保审 |
|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项目环评字〔2015〕0058号)补充营运资金项目5,000.00---合计33,237.3416,659.72--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资金的实施
根据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 募集资金用于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 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 人民币 92,251,473.02 元(含税),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17 年2 月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 | ||
| 282,373,400.00 | 92,251,473.02 | |
| 度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50,000,000.00 | |
| 合计 | 332,373,400.00 | 92,251,473.02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00006 号)。
新雷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92,251,473.02 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雷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雷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雷能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超陈桂平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