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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Oct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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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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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利信”)分别于2017 年5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 年6 月12 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17 年5 月27 日、2017 年6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润深国投”)设立“华润信托•飞利信员工持股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 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信托•飞利信员 工持股1 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

根据《华润信托·飞利信员工持股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 简称“信托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集合信托计划的优先委托人(优 先受益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飞利信员工持股1 期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为劣后委托人(劣后受益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优先受益人 与劣后受益人份额比例为2:1。本集合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 的劣后信托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 为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相应利息。信托计划存 续期间,当信托单位参考净值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预警线或止损线的情形时,差 额补足义务人需按信托合同约定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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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18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 式累计购买飞利信股票【26,534,857】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26,206,584.35】 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8.525】元/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8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单一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即锁 定期为2017 年9 月19 日-2018 年9 月19 日)。

截止2018 年9 月19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届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9 月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

截至2018 年10 月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26,534,857】 股股票,且未曾主动出售过公司股票。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信托单位参考净值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警戒线或平仓线(止损线)的 情形时,差额补足义务人代表(差额补足义务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 言委托王守言为差额补足义务人代表)需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恢复约定的权益比 率。本信托计划预警线对应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为0.85;止损线对应的信托单 位参考净值为0.80。当信托单位参考净值触及止损线时,如果差额补足义务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增强资金,华润深国投将立即指令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单一 资金信托将非现金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全部变现,无论之后信托单位参考净 值是否恢复至预警线以上(不含),上述操作均不可逆转。标的单一资金信托非 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标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变现完毕后的信托 计划财产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并满足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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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益、超额收益、返还差额补足义务人累计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后,剩余资 产归劣后委托人所有。

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截止2018 年10 月10 日,在所有差额补足义务人委 托下,差额补足义务人代表王守言先生已累计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超过5900 万元。

因近期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单位参考净值自2018 年10 月11 日收盘起低于止损线。截止2018 年10 月15 日中午12 点,因差额补 足义务人未能补足增强资金,华润深国投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单一资金信托发 出减持指令,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 年10 月15 日 至2018 年10 月17 日期间将飞利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全部 【26,534,857】股股票进行了全部减持操作。减持情况如下:

序号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股)
成交金额(元)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集中竞价 2018 年10 月15 日 8,148,000 34,443,776.00 0.5677%
2 集中竞价 2018 年10 月16 日 9,140,400 38,125,608.77 0.6368%
3 集中竞价 2018 年10 月17 日 9,246,457 38,367,577.40 0.6442%
合计 26,534,857 110,936,962.17 1.8488%

四、其他说明

由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受托人华润深国投已下达指令将飞利信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飞利信公司股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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