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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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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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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0-10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 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上海 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可公司”)出具的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与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于 11 月 25 日签订了《 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9,632 万元。飞 利信电子承包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建设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本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签署合同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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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 338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宇航 注册资本:5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6-30 营业期限:2010-06-30 至 2040-06-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5747676XC

主营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 及其增值服务)及云计算业务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 技中介),机柜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 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近三年未与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类似业务合同,与其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中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二 级子公司,其建设投资此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光环新网公司,光环新网是一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83),在数据中心建设 及运营方面已经积累了二十余年丰富的经验,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誉情况 良好。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光环新网与中可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上, 公司认为中可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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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 3388 号 建筑面积:50603.5 平方米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两栋数据中心及配电中心机电 安装总承包工程,包含两栋数据中心及配电中心楼的机电安装工程及深化设计, 机房内部包含:冷冻水精密空调的采购、安装与调试;配电室风冷空调的采购、 安装与调试;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安装与调试;低压配电柜的采购;密集母线 的采购与安装;UPS 的采购、安装与调试;机柜的采购与安装;PDU 的采购; 静电地板的采购与安装;消防系统工程;低压施工工程;空调系统施工工程;门 禁系统工程;BMS 系统工程;蓄电池监控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等。负责消防工 程部分的消防报审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3、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300 天,开工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21 年 9 月 21 日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柒亿玖仟陆佰叁拾壹万陆仟肆佰陆拾伍元玖角叁分_(人 民币)元 (小写)¥:796,316,465.93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 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

6、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提 交月度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10 日内支付审定金额 的70%;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最多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80%;工程整体 验收且结算后10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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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两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7、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承包人要求完工时间完工的,实际完工工期比每延迟一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延期部分工程总额千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该部分违 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20%,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自竣工结算款中扣 除。

如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有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整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需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且合同工期 不变。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 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 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如承包 人违反该承诺,发包人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8、争议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 9、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 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

  • 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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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守言先生在 8 月 24 日-9 月 4 日期间共减持股份 331,812 股,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王守言先生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莉女 士在 8 月 24 日-9 月 17 日期间共减持股份数 225,000 股,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本协议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先生配偶之 兄弟股东罗伟先生(类高管)存在已披露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 月内可能按照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其减持计划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2)。公司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将进行被动减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 杨振华先生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本协议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也未知悉或接到除杨振华先生及罗伟先生以 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2、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上海嘉定二期数据中心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合同 》。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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