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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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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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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9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 2、本次为飞利信电子担保额度合计为13,000 万元。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 1、担保事项一
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同时增加自然人杨振华、曹忻军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2、担保事项二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 万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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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授信期为一年。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两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3828.45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04 月2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04 月25 日至2017 年04 月24 日
经营范围: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 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09 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 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生产计 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 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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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末 |
|---|---|---|
| 资产总额 | 2,403,896,219.42 | 1,930,649,424.16 |
| 负债总额 | 1,208,478,875.97 | 869,438,232.49 |
| 净资产 | 1,192,250,132.35 | 1,057,412,311.68 |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79,503,584.42 | 1,006,972,384.04 |
| 利润总额 | 169,001,835.09 | 143,962,487.67 |
| 净利润 | 157,495,360.25 | 124,195,537.3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担保事项一:为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被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3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
(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5 )担保期限: 2 年
-
2、担保事项二: 为飞利信电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
-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被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3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 (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担保期限: 1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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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全票(回避表决董 事除外)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飞利信电子在日常经营中对于票据、保 函及资金的需求。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次累计未到期担保金额为 8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5.2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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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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