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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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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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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11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 信电子”)。
2、本次担保金额合计4,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 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授信金额4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同 意上述事项并拟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外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 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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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3828.45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04 月2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04 月25 日至2017 年04 月24 日
经营范围: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 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09 日);技术开发;生产计算 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4 年末(经审计) | 201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841,950,927.85 | 1,769,760,816.17 |
| 负债总额 | 508,803,262.60 | 808,183,527.39 |
| 净资产 | 333,147,665.25 | 960,294,152.65 |
| 项目 | 2014 年度(经审计) | 2015 年1-6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35,617,101.55 | 359,638,343.26 |
| 利润总额 | 83,496,962.43 | 33,121,632.41 |
| 净利润 | 71,230,455.27 | 27,060,0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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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飞利信电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授信金额 4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的个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信有助于解决飞利信电子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飞利信电子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全资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云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 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为4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6%,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1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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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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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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