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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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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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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10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 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14 年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业部的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公司本次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申请集团授信15000 万元,期限1 年。此授信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前期可使用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授信 额度时,由公司承担不超过10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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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3828.45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04 月25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04 月25 日至2017 年04 月24 日
经营范围: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 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09 日);技术开发;生产计 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 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4 年末 | 2015 年6 月30 日 |
|---|---|---|
| 资产总额 | 841,950,927.85 | 1,769,760,816.17 |
| 负债总额 | 508,803,262.60 | 808,183,527.39 |
| 净资产 | 333,147,665.25 | 960,294,152.65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5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535,617,101.55 | 359,638,343.26 |
| 利润总额 | 83,496,962.43 | 33,121,632.41 |
| 净利润 | 71,230,455.27 | 27,060,0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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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并同意: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 用上述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承担不超过10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1 年。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授信利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 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全资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云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包括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为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6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 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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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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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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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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