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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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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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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09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飞利信”)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北京市海 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由赵经纬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 )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等两部分。
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 1 )本次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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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利信拟向才泓冰等37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精图”)100%股 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精图7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厦门精图30%股权;拟向陈剑栋、陈建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东”) 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杰东50%股权,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杰东50%股权;拟向刘涛、王同松、唐小波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飞凌通讯”)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欧飞凌通讯 5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欧飞凌通讯50%股权。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 )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厦门精图 100%股 权、上海杰东 100%股权和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3 号《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4 号《评估报告》和天兴评报字(2015) 第 0825 号《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依据前述《评估 报告》,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厦门精图 100%股权评估值 为人民币 99,199.20 万元,上海杰东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72,576.66 万元,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52,729.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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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元;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各方协商确定厦门 精图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 亿元,上海杰东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7.2 亿元,欧飞凌通讯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25 亿元。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厦门精图的股 东才泓冰、谢立朝、王立、陈文辉、姚树元、张慧春、杨槐、刘浩、 孙爱民、才洪生、穆校平、姚术林、李雯、邱祥峰、朱永强、乔志勇、 范经谋、徐敬仙、涂汉桥、李华敏、杨浩、宋跃明、龚发芽、周辉腾、 薛建豪、张世强、赵斌、姜丽芬、魏鹏飞、柏鹤、陈云、蒋世峰、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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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炳发、杨善华、沈在增、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博信一期(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杰东的股东陈剑栋、陈建 英,欧飞凌通讯的股东刘涛、王同松、唐小波;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6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之日(即 2015 年 9 月 1 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2015 年以来至上市公司停牌前,受证券市场活跃的影响,上市 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鉴于此,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发行价格,即,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90%。
因此,飞利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 为 29.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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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7 )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5,198,199 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向厦门精图才泓冰等 37 名股东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名称 | 交易作价(元) | 飞利信拟向其 发行股份数 (股) |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
|---|---|---|---|---|
| 1 | 才泓冰 | 504,900,000.00 | 12,078,947 | 151,470,000.00 |
| 2 | 中国高新 投资集团 公司 |
84,033,607.84 | 2,010,373 | 25,210,082.35 |
| 3 | 博信一期 (天津) 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63,025,215.69 | 1,507,780 | 18,907,564.71 |
| 4 | 谢立朝 | 63,025,215.69 | 1,507,780 | 18,907,564.71 |
| 5 | 王 立 | 45,391,176.47 | 1,085,913 | 13,617,352.94 |
| 6 | 陈文辉 | 43,797,058.82 | 1,047,776 | 13,139,117.65 |
| 7 | 姚树元 | 40,150,000.00 | 960,526 | 12,045,000.00 |
| 8 | 张慧春 | 39,705,882.35 | 949,901 | 11,911,764.71 |
| 9 | 杨 槐 | 20,882,352.94 | 499,577 | 6,264,705.88 |
| 10 | 刘 浩 | 20,210,078.43 | 483,494 | 6,063,023.53 |
| 11 | 孙爱民 | 16,061,764.71 | 384,252 | 4,818,529.41 |
| 12 | 才洪生 | 7,352,941.18 | 175,907 | 2,205,88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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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 | 穆校平 | 7,352,941.18 | 175,907 | 2,205,882.35 |
|---|---|---|---|---|
| 14 | 姚术林 | 5,294,117.65 | 126,653 | 1,588,235.29 |
| 15 | 李 雯 | 4,014,705.88 | 96,045 | 1,204,411.76 |
| 16 | 邱祥峰 | 2,647,058.82 | 63,326 | 794,117.65 |
| 17 | 朱永强 | 2,647,058.82 | 63,326 | 794,117.65 |
| 18 | 乔志勇 | 2,647,058.82 | 63,326 | 794,117.65 |
| 19 | 范经谋 | 2,647,058.82 | 63,326 | 794,117.65 |
| 20 | 徐敬仙 | 2,352,941.18 | 56,290 | 705,882.35 |
| 21 | 涂汉桥 | 2,058,823.53 | 49,254 | 617,647.06 |
| 22 | 李华敏 | 2,058,823.53 | 49,254 | 617,647.06 |
| 23 | 杨 浩 | 2,058,823.53 | 49,254 | 617,647.06 |
| 24 | 宋跃明 | 1,764,705.88 | 42,217 | 529,411.76 |
| 25 | 龚发芽 | 1,764,705.88 | 42,217 | 529,411.76 |
| 26 | 周辉腾 | 1,764,705.88 | 42,217 | 529,411.76 |
| 27 | 薛建豪 | 1,764,705.88 | 42,217 | 529,411.76 |
| 28 | 张世强 | 1,567,647.06 | 37,503 | 470,294.12 |
| 29 | 赵 斌 | 1,176,470.59 | 28,145 | 352,941.18 |
| 30 | 姜丽芬 | 882,352.94 | 21,108 | 264,705.88 |
| 31 | 魏鹏飞 | 882,352.94 | 21,108 | 264,705.88 |
| 32 | 柏 鹤 | 882,352.94 | 21,108 | 264,705.88 |
| 33 | 陈 云 | 882,352.94 | 21,108 | 264,705.88 |
| 34 | 蒋世峰 | 588,235.29 | 14,072 | 176,470.59 |
| 35 | 汤炳发 | 588,235.29 | 14,072 | 176,470.59 |
| 36 | 杨善华 | 588,235.29 | 14,072 | 176,470.59 |
| 37 | 沈在增 | 588,235.29 | 14,072 | 176,470.59 |
| 合 计 | 1,000,000,000 | 23,923,423 | 300,000,000 |
②公司向上海杰东的股东陈剑栋、陈建英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名称 | 交易作价(元) | 飞利信拟向 其发行股份 数(股) |
交易对方获取 的现金(元) |
|---|---|---|---|---|
| 1 | 陈剑栋 | 540,000,000.00 | 9,227,614 | 270,000,00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 2 | 陈建英 | 180,000,000.00 | 3,075,871 | 90,000,000.00 |
|---|---|---|---|---|
| 合计 | 720,000,000.00 | 12,303,485 | 360,000,000.00 |
③公司向欧飞凌通讯的股东刘涛、王同松、唐小波发行股份的 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名称 | 交易作价(元) | 飞利信拟向 其发行股份 数(股) |
交易对方获取 的现金(元) |
|---|---|---|---|---|
| 1 | 刘 涛 | 315,000,000.00 | 5,382,775 | 157,500,000.00 |
| 2 | 王同松 | 157,500,000.00 | 2,691,387 | 78,750,000.00 |
| 3 | 唐小波 | 52,500,000.00 | 897,129 | 26,250,000.00 |
| 合计 | 525,000,000.00 | 8,971,291 | 262,500,000.00 |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8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①才泓冰等 37 名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其持有的标的股 权所认购而取得的飞利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 其中的 7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 流通其中的 1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 解禁流通其中的 15%份额,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 的规定对厦门精图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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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新以外的其他厦门精图交易对方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 告公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才泓冰等 37 名股东持有飞利信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
②陈剑栋承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75%目标公司股权中,57% (对应目标公司出资额为 1,710 万元)系 2010 年 2 月前取得,飞利 信同意就该等股权中的 50%向陈剑栋支付现金对价(20,520 万元), 对该等股权中的其余 50%支付股份对价(发行股份 7,012,987 股),陈 剑栋承诺就此获得的飞利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 方式进行转让;所持其余 18%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出资额为 540 万元)系其于 2015 年 7 月取得,飞利信同意就该等股权中的 50% 向陈剑栋支付现金对价(6,480 万元),对该等股权中的其余 50%支付 股份对价(发行股份 2,214,627 股),陈剑栋承诺就此获得的飞利信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此承诺基础 上,陈剑栋所取得的飞利信全部股份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股份解锁:陈 剑栋所取得的飞利信全部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 通其中的 40%份额,即可解禁 3,691,046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即可解禁 2,768,284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解禁剩余 30%份额, 即 2,768,284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 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 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陈建英承诺,在本次交易中,陈建英以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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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而取得的飞利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40%份额,即可解禁 1,230,349 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 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即可解禁 922,761 股;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剩余 30%份额,即可解 禁 922,761 股,但如该锁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目 标公司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 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陈剑栋、陈建英持有飞利信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③刘涛、王同松、唐小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刘涛、王同松、 唐小波以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飞利信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40%份额,即刘涛、王同松、唐小波 可分别解禁 2,153,111 股、1,076,555 股、358,851 股;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0%份额,即刘涛、 王同松、唐小波可再分别解禁 1,614,832 股、807,416 股、269,139 股;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全部解禁流通,但如该锁 定期在飞利信依“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减值测 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 日。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刘涛、王同松、唐小波持有飞利信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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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9 )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0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1 )期间损益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因实现盈利而增加的净资 产归公司所有;因发生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出资比例向 公司以现金补足。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2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依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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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 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定,在交易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应及时敦促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保证 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将标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使标的公司变 更登记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新发行的股票在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各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 保本次交易按该协议全面实施。
依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 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定,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该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 及其他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约赔偿其对守约方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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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1 )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预计本次 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 22.45 亿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含 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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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 方式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该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 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 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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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2.45 亿元。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6 )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7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限售 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 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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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交易。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8 )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中的 9.225 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5 亿元用于云计算平台项目和大数据项目,剩余 8.225 亿元 在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各中介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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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审议通过《关于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东系统 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 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 )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 润补偿协议 > 、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欧飞凌通讯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的 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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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 )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 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及评 估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50323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5]第 250324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50325 号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64 号《备考审阅报告》;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3 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15)第 0824 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5 号《资产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六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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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 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七 )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3 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4 号《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5 号《资产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欧飞凌通讯除了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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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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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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