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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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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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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87 股票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04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 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2 号),核准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 有限公司等 18 名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张俊峰等 36 名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 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完成,现将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公告如下:
1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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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光大永明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均承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具有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4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承诺:本人用于认购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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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资金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就本次认购配套融资事宜,本人未向光大永明提供资金,也未从光大永明获得资金。 本人与光大永明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光大永明承诺:本公司与飞利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及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 联关系。本公司与飞利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 联关系。本公司承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飞利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批文之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本公司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参与认购,该资产管理 产品的委托人与飞利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该资产管理产品不会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且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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