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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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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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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 信电子”)
2、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3,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一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飞利信电子计划向北京银行 中关村 海淀园 支行申请授信3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期限 2 年。公司同意上述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二
为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融资(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壹亿元人 民币,期限3 年(提款期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 融资进行保证担保。公司同意上述融资事项,拟为上述融资提供反担保,向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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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 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4 月25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 机械设备、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4 年末 | 2015 年3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842,831,233.89 | 900,457,341.30 |
| 负债总额 | 508,773,794.47 | 555,142,006.87 |
| 净资产 | 334,057,439.42 | 345,315,334.43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5 年1-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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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535,416,109.76 | 103,967,836.60 |
|---|---|---|
| 利润总额 | 84,027,431.13 | 12,214,396.08 |
| 净利润 | 71,707,991.46 | 11,257,895.01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 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授信3000 万元人民 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期限2 年。公司为飞利信电子申请上述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融资 (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壹亿元人民币,期限3 年(提款期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融资进行保证担保。公司为 上述融资提供反担保,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飞利信电子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飞利信电子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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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包括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为1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1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 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 况。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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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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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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