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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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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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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4-06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及购买的标的公司东蓝数码、天云 科技与飞利信及飞利信的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飞利信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其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涉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因构成关联交易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致律师所核查后认为:“飞利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其关联董事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飞利 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 年9 月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公司九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到董事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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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与会董事经研究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查和研究,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本次交易情况

飞利信拟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18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100%股权,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东蓝数码7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蓝数码30%股权;拟向张 俊峰等36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科技”)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云科技70% 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云科技30%股权。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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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蓝数码100%股权和天云科技 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 字(2014)第0860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天兴评报字(2014)第0818 号《资产 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依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 至2014 年6 月30 日,东蓝数码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60,228.45 万元,天 云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24,267.46 万元;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交易东蓝数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 亿元, 天云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 亿元。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东蓝数码的宁波东蓝商贸 有限公司等 18 名股东、天云科技的张俊峰等 36 名自然人股东;上述发行对象以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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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 发行价格为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因此,飞利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6.2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 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2,408,517 股。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向东蓝数码的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 18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情况:

序号 姓名/名称 飞利信拟向其发
行股份数(股)
获取股份对价
(元)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1 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 2,840,594 74,537,197.94 98,504,179.92
2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3,052,568 80,099,401.01 14,135,188.41
3 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431,298 37,557,263.90 6,627,752.45
4 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
1,431,298 37,557,263.90 6,627,7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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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名称 飞利信拟向其发
行股份数(股)
获取股份对价
(元)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5 宁波桑德兹实业有限公
1,356,084 35,583,657.01 15,250,138.72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774,899 20,333,366.66 8,714,300.00
7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774,899 20,333,366.66 8,714,300.00
8 朱豪轲 884,120 23,199,316.17 -
9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784 22,744,427.62 -
10 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412,589 10,826,347.55 4,639,863.23
11 上海敏政投资有限公司 387,449 10,166,683.33 4,357,150.00
12 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387,449 10,166,683.33 4,357,150.00
13 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170 11,523,843.33 -
14 澜海(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71,216 7,116,731.40 3,050,027.74
15 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54,409 6,675,716.95 2,861,021.55
16 上海萨洛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92,177 5,042,742.86 2,161,175.51
17 浙江浙科汇丰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166,047 4,357,074.18 -
18 姚纳新 83,037 2,178,916.17 -
合计 16,006,087 420,000,000.00 180,000,000.00

②公司向天云科技的张俊峰等 36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情

况:

况:
序号 姓名/名称 飞利信拟向其发行股
份数(股)
获取股份对价
(元)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1 张俊峰 1,736,454 45,564,558.78 18,135,675.42
2 郎福志 1,225,732 32,163,217.96 12,801,665.23
3 马卫东 1,225,732 32,163,217.96 12,801,665.23
4 罗运波 919,299 24,122,413.47 9,601,239.93
5 王国忠 326,861 8,576,858.12 8,135,0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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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名称 飞利信拟向其发行股
份数(股)
获取股份对价
(元)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6 石 权 326,861 8,576,858.12 3,413,774.20
7 徐洪涛 128,701 3,377,137.89 1,344,173.59
8 侯曙光 62,974 1,652,459.02 708,196.72
9 李世雄 62,974 1,652,459.02 708,196.72
10 杨 斌 62,974 1,652,459.02 708,196.72
11 李敬华 32,986 865,573.77 370,960.19
12 张 慨 32,986 865,573.77 370,960.19
13 周天宁 24,990 655,737.70 281,030.44
14 任飞澜 19,992 524,590.16 224,824.36
15 陈卫国 14,994 393,442.62 168,618.27
16 陈 超 14,994 393,442.62 168,618.27
17 陈玉敏 14,994 393,442.62 168,618.27
18 王勋周 9,996 262,295.08 112,412.18
19 王 猛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0 高德喜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1 胡继文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2 杨英杰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3 于洪伟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4 戚永君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5 刘孔泉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6 鄂俊超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7 马 珍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8 黄海占 9,996 262,295.08 112,412.18
29 李宗香 9,996 262,295.08 112,412.18
30 黄延明 9,996 262,295.08 112,412.18
31 逄锦波 9,996 262,295.08 112,412.18
32 杨文华 7,996 209,836.07 89,929.74
33 王 智 4,998 131,147.54 56,206.09
序号 姓名/名称 飞利信拟向其发行股
份数(股)
获取股份对价
(元)
交易对方获取的
现金(元)
34 任 杰 4,998 131,147.54 56,206.09
35 吴 钧 4,998 131,147.54 56,206.09
36 张巧宁 4,998 131,147.54 56,206.09
合计 6,402,430 168,000,000.00 72,000,00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 进行调整。

上述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①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其持有的标的股 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由上市公司回购,但因履行利润补偿责任而由上市公司回购除外),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年度报告公告日;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全部解禁流通,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对 东蓝数码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 试报告公告日。

除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蓝数码股东承诺,以其持有 的标的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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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 18 名股东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②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张俊峰、郎福志、 马卫东、罗运波以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但因履行利润补偿责任而 由上市公司回购除外),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 的 35%份额,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届满的,则该锁 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年度报告公告日;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后,可 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3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全部解 禁流通,但如该锁定期在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前届 满的,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减值测试报告公告日。

除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罗运波以外的其他天云科技股东承诺,以其持 有的标的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张俊峰等 36 名自然人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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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依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云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交割日前 交易对方应及时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保证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将标的资产变更至公司名下,使标的公司变更登记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新发行的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各方同意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本次交易按该协议全面实施。

依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云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该协议项下任 何一方违反其于该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约赔偿其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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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 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2.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 该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视为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均为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6.24 元/股。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0,670,731 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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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融资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杨振华 91,840,000.00 3,500,000
曹忻军 3,148,800.00 120,000
陈洪顺 39,360,000.00 1,500,000
王守言 10,496,000.00 400,000
光大永明 135,155,181.44 5,150,731
合 计 279,999,981.44 10,670,73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 进行调整。

上述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光大永明以现金所认购而取得公司股份, 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光大永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分别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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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中的 2.52 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 余部分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如有剩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蓝数码100%股权和天云科技100%股权,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并已在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 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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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在于充实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 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 更。本次向非关联方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27,559,248 股(包括配套融资),本 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285,079,248 股(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0%,本次向非 关联方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 5%,上市公司拟购买 资产的交易金额亦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由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光大永明 以现金参与认购,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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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 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利润补偿协议 > 的议案》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振华之股份认 购协议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曹忻军之股份认购协议 >< 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洪顺之股份认购协议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王守言之股份认购协议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永明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审议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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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 告、审核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 别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258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260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259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261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211261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211262 号”《备考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211263 号”《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 了“天兴评报字(2014)第0860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天兴评报字(2014) 第0818 号”《资产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十一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 门的批准和核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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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4)第0860 号《资产评估报告》 和天兴评报字(2014)第0818 号《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及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关部 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东蓝数码 和天云科技除了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 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 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 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 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 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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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十三 )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 易各方协议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十四 )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 计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服务机构。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十五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公 司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决定并实 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 架内,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 相关的具体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约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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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组织办

  • 理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报批事宜。

  • 5、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 7、如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 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十六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公司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4

  •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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