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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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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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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4-03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利信”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 号”文批准,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7,519,91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480,090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 额为 137,290,090 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 (2012)第 00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

(二)前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2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700 万元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公司已经按照决议偿还银行贷款 2,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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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 2,7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 2,7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按照规定已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700 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 2,7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7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按照规定已将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700 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股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参股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洁能源公 司"),占增资后清洁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到目前为止,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为 6,921.74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使用闲 置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2,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81 万元,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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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说明与相关承诺

1、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从事上述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 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顾克明、李荣、王汉坡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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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飞利信在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并已承诺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以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且未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2012年8月修订)》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的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飞利信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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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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