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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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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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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智慧城市清 洁能源应用的相关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业务公告》,详见公司 — 2014 010 号公告,因交易所要求,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自然人茆诚、杨惠超、左德荣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合资 公司,开展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业务。其中本公司以超募资金2,000万 元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自然人茆诚、杨惠超、左德荣各持有合资公 司35%、23%、2%的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用于租赁办公场所、建设停 车楼、建设充电桩、投入刷卡系统及联网管理平台、科技研发及系统维护以及 用于公司其它生产经营所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使用(2012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对外 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盈亏分析 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智慧城市建设业务的完整性,促进 公司业务发展。合资公司投资设立后,可以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 政策优势、以及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优势、技术优势实现合资公司稳步发展和盈 利。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未 来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能有效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合资公司建成 后,预计可以实现以下业绩: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收入 第一年200.00 第二年1,595.00 第三年 第四年
4,185.00 5,580.00
利润 -1,267.00 400.00 2,600.00 3,600.00

以上的业绩预测是公司基于目前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应用行业的发展所做出

的,由于本公司刚刚进入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应用行业,以上的业绩实现存在着不 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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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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