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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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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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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利 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飞利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19,910.00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277,480,090.0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19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 (2012)第0002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
| 1 | 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 | 6,264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88 |
| 3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567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的投资进度较预计进度有所滞后,其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的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公司在募投项目上的经营管理费用、市场推广费 用以及员工薪酬及福利等费用较前期的募投资金使用计划有所增加,公司须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的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对该项目的调整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和优化,相关方案和设计 时间有所增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上述两个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14年1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2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014年1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与“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延期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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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金荣王海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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