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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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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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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3-023
关于与丽江市人民政府
签订 “ 平安丽江 ” 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下午与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 系统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 “ 本合同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81,723,100 元。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
- 2、合同存在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受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停止结算、终止合作的风险;
(3)本项目采用金融租赁模式,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合同的履行将占 用公司资金。甲方每半年度向公司支付租赁费用,每期租赁费在考核后 30 个工 作日内,依据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由丽江市财政统一支付;存在未能及时通 过考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交易方介绍
本合同交易方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丽江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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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赁。 项目包括:社会治安综合视频管理、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两个子系统。
1.1 社会治安综合视频管理子系统:本期覆盖市、县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区 域,其平台软件应在国内公安行业具有相应规模成功应用,具备后续开发、改造、 升级能力,满足后续社会视频监控资源整合需要及与 PGIS、警综平台等相关公 安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1.2 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子系统:本期建设范围包括古城区、玉龙县城区、玉 龙雪山景区三地的核心区域。系统模块包含高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高清电子警 察系统、高清卡口带测速系统、诱导屏系统、信号灯联网控制及路口信息采集系 统、智能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硬件系统、指挥中心软件系统等七个分系统。 2、项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3、项目内容:公司负责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 统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及“会议纪要”确定的系统功能、范围、规 模完成项目建设,并建立专业团队负责建成后系统平台、前端、传输、存储的保 障维护,保证满足甲方的应用需求;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向公司支付租 金,租赁使用系统并按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视频信息应用进行管 理。
4、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壹佰柒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181,723,100 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视频管理系统总价为人 民币(小写)¥102,915,100 元;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78,808,000 元。
合同总价由系统建设费、融资费、网络租用费、税费、运行维护费组成,包 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平台软件升级、网络运营商扩容升级本系统相应升级、非正 常设备更换及日常维护等保证系统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天 24 小时全天候正常 运行、满足甲方在本合同框架内应用需要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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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方式:乙方出资建设、甲方租赁使用。
6、租赁期限:8 年。租赁期届满后,项目设备产权仍属乙方所有,但甲方 可继续使用,运行维护等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
7.1 项目价款支付来源:丽江市财政。
7.2 支付方式:甲方每半年度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共分十六期支付完成。 第一期至第十期,每期支付合同总价的 8.15%;第十一期至第十六期,每期支付 合同总价的 3.08%。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租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81,723,100 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44.10%。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如该项目顺 利实施,自 2013 年度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因不可抗力等 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将对 2013 年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丽江市人民政府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 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 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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