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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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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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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2-02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 年 5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批准,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37,519,9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480,090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 为137,290,09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19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 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上顺利运用,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2,7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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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资、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等的交易,也不存在将本次计划的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作为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智能会 议软硬件产品、系统集成等相关服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不 断加大运营投入;同时,公司的智能会议业务通常需先期垫付部分资金,并随着 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收款,随着智能会议业务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加 大。
2、日常流动资金需求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贷款合计为3,500万元,如果使用银行贷款等 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将会大大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超募 资金2,700万元暂时地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暂时的流 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 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与主业 不相关的创业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或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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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媒体上的公告。
六、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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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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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经调研,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且能 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 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 定使用该部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且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 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 3、公司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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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利信在最近12 个月内不存在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补充流动资金后6 个月 内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以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且未 超过募集资金的10%;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飞利信的资金使 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飞利信使用超募资金2,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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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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