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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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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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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2-02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批准,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37,519,9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480,090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 为137,290,09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19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 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上顺利运用,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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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 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7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占超募资金的 19.67%。

  • 1、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万元) 期限 利率 归还额度(万元) 预计节省利息**(万元)**
1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500.00 2011.09.21-2012.09.21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500.00 14.58
2 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500.00 2011.11.17-2012.11.17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5% 500.00 24.03

注:同期基准利率为6.56%。

  • 2、以部分超募资金 1,7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以偿还其银行贷款

为降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的财务费用,提高飞利信电子经营业绩,公司拟以 1,700 万元增资飞利信电子,

用于提前偿还其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万元) 期限 利率 归还额度(万元) 预计节省利息(万元)
1 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1,000.00 2012.01.04-2013.01.04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5% 1,000.00 47.15
2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500.00 2011.11-04-2012.11.04 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500.00 17.29
3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500.00 2011.09.09-2012.09.09 同期基准利率 200.00 3.28

注:同期基准利率为6.56%。

飞利信电子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现注册资本 6,567 万元,是公司全资 子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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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贷款后,公司及飞利信电子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06.33 万元,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达到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公司拟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 必要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

三、公司及飞利信电子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 诺

公司及飞利信电子承诺最近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 个月内不 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及飞利信电子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 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 2,7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其中:1,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1,700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 子”),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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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飞利信在最近12 个月内不存在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飞利信及飞利信电子均已 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后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文件中关于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飞利信的资金使用效率、改善 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有助于飞利信电子主营业务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高 其盈利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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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飞利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1,7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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