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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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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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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编号:2012-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519,91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277,480,090.00 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 (2012)第 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01090879400120109098910,存储资金 172,960,090.00 元。该专户 中 35,670,000.00 元用于“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37,290,090.00 元用于“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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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账号为 0121014170019060 ,存储资金 104,520,000.00 元。该专户中 41,880,000.00 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640,000.00 元用于“智能会议系 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京都天华专字 [2012]0190 号),自 201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400,820.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20101124
日至2012131
日自有资金已投资
金额
拟置换
金额
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
项目
66,150,000.00 62,640,000.00 9,400,820.10 9,400,820.1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880,000.00 41,880,000.00 -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
35,670,000.00 35,670,000.00 - -
合 计 143,700,000.00 140,190,000.00 9,400,820.10 9,400,820.10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 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履行必要 的程序,利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201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预先已投 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资金置换履行的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400,820.1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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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飞利信使用募 集资金 9,400,820.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00,820.10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9,400,820.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监事会 认为: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出具 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且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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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银河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4、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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