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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2, 2012
55289_rns_2012-01-12_8da63350-002f-41b8-ac47-de65251c62d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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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 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发行人” )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飞利信”,申购代码为“30028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 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 的20%,即42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1月11日完成。发行人和银河证券根 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5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2,1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2,688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4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1,5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 用等相关情况于2012年1月6日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 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philisense.com) 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 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84万股(网
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 1 )在初步询价期间(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提交有效报价(指 申报价格≥15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 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T日)9:30至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 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8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到 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 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 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 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 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2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12年1月16日(T日),银河证券 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 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 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84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最终将摇出5个号码, 每个号码可获配84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2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 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2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2年1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 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摇号中签结果和配 售结果等重要信息。
(8)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T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6,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1月13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若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20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 购不足;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philisense.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飞利信 | 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银河 证券 |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1,6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4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行为 |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中 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河证券已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于2012 年1 月11 日(T-3 日)12:00 前 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 发行的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 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
| 投资者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
|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
|
|---|---|
| 有效报价 |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 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 银行资金账户 |
| T 日 | 指2012 年1 月16 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 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12 年1 月9 日至2012 年1 月11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 年1 月11 日下午15:00,保 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32 家询价对 象的53 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 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 元/股,具体分析如 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 网下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 申购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申购数量 (万股) |
网下超额认购倍数 (倍) |
对应2010 年 摊薄后市盈率 |
| 18 | 420 | 420 | 1 | 45 |
| 17.2 | 84 | 504 | 1.2 | 43 |
| 16.88 | 336 | 840 | 2 | 42.2 |
| 16.2 | 336 | 1,176 | 2.8 | 40.5 |
|---|---|---|---|---|
| 16 | 420 | 1,596 | 3.8 | 40 |
| 15.2 | 420 | 2,016 | 4.8 | 38 |
| 15.1 | 336 | 2,352 | 5.6 | 37.75 |
| 15 | 336 | 2,688 | 6.4 | 37.5 |
| 14.6 | 252 | 2,940 | 7 | 36.5 |
| 14 | 168 | 3,108 | 7.4 | 35 |
| 13.8 | 1,092 | 4,200 | 10 | 34.5 |
| 13.5 | 924 | 5,124 | 12.2 | 33.75 |
| 13 | 1,260 | 6,384 | 15.2 | 32.5 |
| 12.8 | 84 | 6,468 | 15.4 | 32 |
| 12.6 | 672 | 7,140 | 17 | 31.5 |
| 12.1 | 84 | 7,224 | 17.2 | 30.25 |
| 12 | 840 | 8,064 | 19.2 | 30 |
| 11 | 1,176 | 9,240 | 22 | 27.5 |
| 10.5 | 252 | 9,492 | 22.6 | 26.25 |
| 10.4 | 420 | 9,912 | 23.6 | 26 |
| 10 | 840 | 10,752 | 25.6 | 25 |
| 9.5 | 252 | 11,004 | 26.2 | 23.75 |
| 9 | 168 | 11,172 | 26.6 | 22.5 |
| 8.8 | 84 | 11,256 | 26.8 | 22 |
| 8 | 168 | 11,424 | 27.2 | 20 |
| 7.8 | 504 | 11,928 | 28.4 | 19.5 |
| 7 | 84 | 12,012 | 28.6 | 17.5 |
本次发行价格15 元/股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为2,688 万股,对应的网下超额 认购倍数为6.4 倍,对应2010 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7.50 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 配售对象 数量 |
算术平均 价格 |
加权平均 价格 |
中位数 价格 |
申购数量 占比(%) |
||
|---|---|---|---|---|---|---|
| 配售对象类型 | 报价区间 | |||||
| 基金公司 | 40 | 7.00--18.00 | 12.78 | 12.68 | 13 | 72.03 |
| 证券公司 | 7 | 10.00--17.20 | 13.5 | 13.48 | 14.25 | 13.99 |
| 保险公司 | 1 | 12.10--12.10 | 12.1 | 12.1 | 12.1 | 0.7 |
| 信托公司 | 3 | 8.80--16.00 | 12.6 | 13.98 | 13 | 7.69 |
| 财务公司 | 1 | 9.00--10.00 | 9.5 | 9.6 | 9.5 | 3.5 |
| 推荐类机构 | 1 | 9.50--10.00 | 9.75 | 9.67 | 9.75 | 2.1 |
| 总体 | 53 | 7.00--18.00 | 12.64 | 12.72 | 13 | 100 |
本次发行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2.72 元,中位数为13 元;全 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12.68 元,中位数为13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5 元, 高于本次发行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和中位数、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 均值和中位数。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以2012 年1 月11 日收盘价计算,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2010 年平均市盈率 为62.75 倍。
| 为62.75 倍。 |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价格(元) | 2010 年EPS | 2010 年PE |
| 002236.SZ | 大华股份 | 46.99 | 0.93 | 50.53 |
| 002253.SZ | 川大智胜 | 24.28 | 0.47 | 51.66 |
| 000682.SZ | 东方电子 | 3.35 | 0.02 | 167.50 |
| 300045.SZ | 华力创通 | 20.6 | 0.38 | 54.21 |
| 300020.SZ | 银江股份 | 11.24 | 0.27 | 41.63 |
| 002439.SZ | 启明星辰 | 17.9 | 0.30 | 59.67 |
| 002230.SZ | 科大讯飞 | 30.36 | 0.40 | 75.90 |
| 300074.SZ | 华平股份 | 21.49 | 0.48 | 44.77 |
| 002279.SZ | 久其软件 | 19.51 | 0.42 | 46.45 |
| 300253.SZ | 卫宁软件 | 38.3 | 0.66 | 58.03 |
| 002368.SZ | 太极股份 | 17.57 | 0.44 | 39.93 |
| 平均值 | 62.75 |
注:大华股份因为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因此选取其1 月10 日的收盘价。
本次发行价格15 元/股对应2010 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7.50 倍,低于可比 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2,100 万股的发行股数和15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31,500 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 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 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1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2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5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 数按本次发行2,1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 量之和为2,688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4倍。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2 年1 月16 日(T 日)9:30-15:00;有 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2 年1 月1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12 年1 月6 日(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 示公告》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5 日 2012 年1 月9 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4 日 2012 年1 月10 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3 日 2012 年1 月11 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
| T-2 日 2012 年1 月12 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2 年1 月13 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2 年1 月16 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 T+1 日 2012 年1 月17 日(周二)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2012 年1 月18 日(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T+3 日 2012 年1 月19 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注: 1、T日为发行日;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
-
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13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688 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 年1 月16 日(T 日)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份公司的网下 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 (3) 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 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于2012 年1 月16 日( T 日)当日15:00 之前到 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 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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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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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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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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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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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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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在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进行查询。
(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287”。
(6)配售对象一旦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 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摇号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 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2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1月16日(T日),银河证券确认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 处理结果后,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 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序,并按申购单位(84万股)依次配号,每一 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 单位,最终将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84万股股票。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2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420万股,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中止本次发行。
4、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2 年1 月16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 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 年1 月17 日(T+1 日)9:00 前发出 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 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 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 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2 年1 月17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 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 年1 月18 日 (T+2 日)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月18日(T+2日)刊登《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 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 年1 月16 日(T 日) 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 (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6、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 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 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2 年1 月16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将1,680 万股 “飞利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5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 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
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 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 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6,5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 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 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 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 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 年1 月13 日(T-1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 年1 月16 日(T 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 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网上发行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 年1 月17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 年1 月17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 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核查,并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 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 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1 月19 日(T+3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 年1 月17 日(T+1 日)和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共二个工 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 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 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 2、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 易网点。
3、2012 年1 月19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 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 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 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金唐酒店 3 层 3078
电 话:010-62058123
联系人:许莉、孙玉凤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电 话:010-66568374、66568716、6656807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