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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Dec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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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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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 开。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聘期 1 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辞职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补选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有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因原董事陈洪顺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现有董事8 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关于董事辞职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补选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吴明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董事候选人吴明进 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原有3 名审计委员,因原审计委员陈洪顺先生辞去审计委员职 务,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岳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128

附件

1 、吴明进女士简历

吴明进,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 年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 年 至 2013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咨询部担任部门经理职位; 2013 年至 2016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担任部门经理职 位; 2016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智能会议业务中心担任总 经理职位。2023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明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岳路先生简历

岳路,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1999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 学机械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辅修北京工业大学计算 机专业。199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明达影视科技公司任程序员; 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医商网任技术总监,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职于华美博弈公司任项目总监,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岳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