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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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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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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 项。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 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订的董事薪酬确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定 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订的监事薪酬确定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定 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2022年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