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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16, 2020
55289_rns_2020-06-16_34905572-f9e5-4345-b449-1d831b1fb43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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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向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为顺利实施哈尔滨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防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项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 东”)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保函,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该保函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上海杰东向担保 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 2,104.6543 万元。反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签发之日 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上海杰东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反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杰东的 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 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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