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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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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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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 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卫基金”)拟出资4,80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获得长兴宝利瑞信科技有限 公司10.66%的股权间接持有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9.60%的股权。公司 参股子公司中卫基金本次投资标的涉及舟山飞利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股,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 顺先生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彦先 生,鉴于对投资标的估值判断不清晰,因此,不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卫基金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石慧斌先生、王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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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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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计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本 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 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 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章程》修订方案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修订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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