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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5, 2019

55289_rns_2019-12-25_d313b650-36ec-47a2-aa3b-43e22af15b9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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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关于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参股 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中,公司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

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宁夏中卫飞利信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彦先生,鉴于对投资标的估值判断不清晰,因此,不同意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卫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石慧斌先生、王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石慧斌、王慧、刘俊彦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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