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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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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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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让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让 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的 议案》中,公司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飞利信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转让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 支付方式变更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 支付方式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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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石慧斌、王慧、刘俊彦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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