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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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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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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飞利信泽渊基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投资平台的作用,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公司”)深入贯彻国家大数 据战略,拟与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壹资产”)联合发起设 立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飞利信泽渊基金”)。飞利信泽渊基金的注册资金为2.1亿元 人民币,其中,飞利信以自有资金出资2.09亿元人民币,诺壹资产以自有资金出 资0.01亿元人民币。飞利信泽渊基金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和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管理、咨询(以工商局核定为准)。飞利信泽渊基金的投资以满足飞利信在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产业的聚集区或大数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孵化区方面的布 局,并进一步将大数据产业园作为飞利信的重要聚集基地,通过自身的规模、品 牌、资源等价值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资本扩张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的需求为战 略方向。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飞利信泽渊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此次投资设立飞利信泽渊基金,将 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合作各方在产业基础、资本实力、互联网资源、 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针对公司大数据产业链范围内的大数据产业园/聚集区 进行投资运营,进而加深公司大数据业务布局,增强公司与产业链的结合。飞利 信泽渊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的重 要举措,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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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飞利信泽渊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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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慧斌 王 慧 刘俊彦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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