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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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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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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7-06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飞利 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 年9 月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 村2 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董事 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赵经纬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惠 超先生、李士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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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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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惠超: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 1999年毕业于北京 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99年至 2001年,就职于清华同方公司任工程师; 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2年至2012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工程师; 2012 年至 2014年 7月 就职于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湖北飞利信电 子设备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9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产品部经理,2014 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杨惠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杨惠超先生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士玉,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中国 管理软件学院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8年入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08年至 2009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任软件工程 师职位;2009年至 2016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担任经 理职位;2016年至 2017年,在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7年至今,在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士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2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李士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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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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