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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26, 2017
55289_rns_2017-05-26_806e682b-6bec-43f8-b183-dbbc0a43175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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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20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 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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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慧斌 王慧 刘俊彦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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