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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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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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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补董事、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有关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1、本次公司增补董事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 2、经核查,于彤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6)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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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增补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于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向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杰 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东控制”)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 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5,000 万元、非融资性保函7,000万元。

经杰东控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公司同意上 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杰东控制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申请的 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为1年。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杰东控制的资金需求。 杰东控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且本次授信追加杰东控制董事长陈剑栋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1年。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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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 天下”)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在原综合授信 额度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经互联天下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公司同意本 次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互联天下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的此 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在原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 年。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互联天下的资金需求。互 联天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互联天下 80%股权,对互联天下拥有绝对 控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持有互联天下20% 股权的股东 VNETOO TECHNOLOGY LIMITED(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互 联 BVI”)对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追加互联天下总经理欧阳晶女士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 年。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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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慧斌 王 慧 刘俊彦

2016 年 1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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