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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Oct 26, 2015
55289_rns_2015-10-26_223eea19-c103-4c57-a3f3-b5a0ee81d05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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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 司9层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申请授信金额4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 同意上述事项并拟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新外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有助于解决飞利信电子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飞利 信电子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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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慧斌 王 慧 刘俊彦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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