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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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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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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2014 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9 月10 日。现将本人 2014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4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14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大
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第二届董事会)
4
1 0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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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4 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 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14 年03 月1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智慧城市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业务的 议案》、《关于提名朱恒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2、于2014 年04 月2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于2014 年08 月2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 于 2014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14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 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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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4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部工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 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4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参加公司组织的、保荐机构举行的有关业务知 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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