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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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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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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4-04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2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飞利信大厦公司九层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忻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研究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股份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决定增加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 13,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实缴货币2,7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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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 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00 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或会议召集 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将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 份认证。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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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现修改为: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以外的其他用途。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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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名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朱恒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石慧斌先生、王慧女士、刘俊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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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 年9 月1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在公司召开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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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振华,男,中国籍,50 岁,1990 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工程系信号 与系统硕士学位。1997 年至2002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 程师,2002 年至2007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 年至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87%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杨振华先生与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杨振 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杨振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忻军,男,中国籍,43 岁,1993 年获得北京工商大学电气技术学士学位。 1997 年至2001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 年至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9%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曹忻军先生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曹忻军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曹忻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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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顺,男,中国籍,60 岁,1983 年毕业于北京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专 业。1997 年至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 年至2009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 年至今就职 于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陈洪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1%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陈洪顺先生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王守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陈洪顺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陈洪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守言,男,中国籍,46 岁,1994 年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 学位。1997 年至2001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1 年12 月就职于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任部门技术总监,2002 年1 月至2002 年9 月就职于宇电威达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02 年至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王守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2%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王守言先生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王守言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王守言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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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伟,男,37 岁,中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1999-2001 年,就职于青岛房产局、青岛交通银行;2001-2002 年,任长天集团 青岛中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2005 年任首创前锋信息科技公司系统集 成部副总经理;2005-2007 年任以色列VCON 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总监;2007-2011 年任Datumstruct Singapore Group 北京分公司首席代表;2011-2013 年任安力 博发集团安博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朱恒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石慧斌,男,53 岁,中国籍,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硕士学位。1997 年至2001 年,就职于湖南中医药大学任讲师;2001 年至2011 年,就职于北京 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声学设计研究所任所长;2001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清华 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声学与室内设计研究所任所长。

石慧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王慧,女,56 岁,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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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

王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刘俊彦,男,48 岁,中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7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任副教授。

刘俊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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