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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y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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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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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股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参股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名北京旭明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公司 尽快开展业务,及时与用户签订合同的需求,对其进行增资扩股,故不再选用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参股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扩股,故不再选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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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

顾克明 王汉坡 李 荣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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