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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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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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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上 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续聘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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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 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 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 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821 人;

(三)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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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亿元;具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约 33 家。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详情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 年 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 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 证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为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 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 年开 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 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8 年,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 报告。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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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 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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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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