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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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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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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 定,年报编制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所述内容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公 司对纳入审核范围的各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为 公司经营以及财务报表数据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 运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地保护了公司以及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结论客观公正。公司将继续 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40,084,604.2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616,036.57 元, 扣除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1,603.6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2,223,3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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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扣除 2016 年度已分配利润 40,136,237.6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1,541,577.31 元。
提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435,273,808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48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8,893,142.78 元, 2017 年分红方案实施之前各子公司将按 2016 年度已实现净利 润的 20% 向母公司分红 68,954,133.37 元,补足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监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并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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