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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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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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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 定,年报编制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述内容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公 司对纳入审核范围的各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为 公司经营以及财务报表数据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 运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地保护了公司以及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结论客观公正。公司将继续 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0,632,166.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128,505.97 元, 扣除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1,212,850.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0,516,3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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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扣除 2015 年度已分配利润 19,208,596.19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2,223,382.03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1,435,273,808( 含 16 年 4 月增发 新股数 )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28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40,187,666.6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并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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