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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Sep 1, 2015

55289_rns_2015-09-01_0bad4265-305d-4e31-b495-0ef1064f554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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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21136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一、 备考审阅报告 1-2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1-127

备考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364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 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 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 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备考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1)按照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 基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出 具备考审阅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 ——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 见。

三、审阅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

(除特别注明外, 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
资产 附注六 2015.06.30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 250, 264, 924. 25 417,798,509.3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overline{\phantom{a}})$ 6,350,431.58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overline{\phantom{a}}}\mathrel{\$ 10.993,528.60 113,455,403.80
应收账款 (四) 1,143,917,091.85 864.120,368.11
预付款项 (五) 253,365,564.77 231.662,969.7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六) 196,269,118.64 147,429,994.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t)$ 326,008,441.15 322,335,676.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 68, 333, 884.86 44, 421, 579.64
其他流动资产 $(\nparallel)$ 13,932,442.64 59,493,764.72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2,269,435,428.34 2,200,718,266.52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dashv\vdash)$ 4,539,522.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 - )$ 48,548,152.84 70,425,193.60
长期股权投资 $(+=)$ 30,962,878.29 29,963,326.91
投资性房地产 $(+\equiv)$ 134,863,329.57 136,197,962.50
固定资产 (十四) 194,899,319.30 202.160.279.10
在建工程 $(+E)$ 13,025,262.16 5,213,472.6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十六) 89,838,795.64 101,400,450.94
开发支出
商誉 (十七) 2,311,753,904.23 2,312,459,676.21
长期待摊费用 $(+/\lambda)$ 16,641,882.83 19, 131, 22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九) 23, 253, 368. 29 18,424,810.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 + )$ 6,000,000.00 4,5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74,326,415.55 2,899,876,392.51
资产总计 5, 143, 761, 843.89 5,100,594,659.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六 2015.06.30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begin{array}{c} \cdots \end{array} \mathbf{+}\mathbf{--}\mathbf{--}$ 488,000,000.00 469,982,427.25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equiv+\equiv)$ 771,893.93 3,338,114.90
应付账款 $(\mathbf{m} + \mathbf{m})$ 371,242,506.97 377,451,953.28
预收款项 $(=\pm \underline{\mu})$ 149.276,056.06 200,826,489.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二十五) 12,703,462.02 11.847,488.17
应交税费 (二十六) 115,821,432.58 114,082,400.5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二十七)
(二十八)
158,759.36
1.015.362.996.25
158,759.36
应付分保账款 1,255,576,409.00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2,153,337,107.17 2,433,264,041.59
长期借款 (二十九) 4, 262, 783.55
应付债券
其中: 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equiv +)$ 5,435,766.38 5,189,028.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mathop{\longrightarrow}\limits^{\text{max}} + \cdots)$ 31,465,750.00 8,571,5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十九) 36,524,182.86 38,110,782.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688,482.79 51,871,311.03
负债合计 2,231,025,589.96 2,485,135,352.6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15,405,604.00 319,606,716.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 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1.916.802.607.06 1,947,771,538.67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86,389.10 94,024.77
盈余公积 10,456,503.91
一般风险准备 10,456,503.91
未分配利润 353,912,345.08 295,171,081.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equiv + \equiv)$ 2,896,663,449.15 2,573,099,865.07
少数股东权益 $\left(\begin{array}{c} \frac{\cos\theta}{\sin\theta} + \frac{\cos\theta}{\sin\theta} \end{array}\right)$ 16,072,804.78 42,359,441.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12,736,253.93 2.615,459,306.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 143, 761, 843.89 5,100.594,659.03

项目 附注六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82,139.439.25 1,160,743,492.31
其中: 营业收入 (三十四) 782,139,439.25 1,160,743,492.31
利息收入
己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09.018.712.28 1,017,434,161.17
其中: 营业成本 $(\equiv + \underline{\mu})$ 490,593,818.38 764.695,455.3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十五) 12,007,142.98 19,782,378.88
销售费用 (三十六) 45,261,281.91 56,416,900.02
管理费用 (三十七) 113,915,077.42 132,513,525.24
财务费用 (三十八) 15,912,859.97 14,484,939.19
资产减值损失 (三十九) 31,328,531.62 29.540.962.53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十) $-1,149,568.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mathbb{H} + -)$ 8,583,551.38 1.097, 262.35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80,554,709.93 144,406,593.49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mathbb{Z}+\equiv)$ 12,461,971.21 11,116,746.28
减:营业外支出 322.91 33,424.80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十三) 235,440.72 1,177,668.0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7,887.81 110,409.26
减:所得税费用 92,781,240.42 154, 345, 671.7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四十四) 15,605,391.82 29,849,26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175,848.60
77,949,859.55
124,496,404.80
少数股东损益 $-774,010.95$ 124,956,780.2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635.67$ $-460, 375.4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635.6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635.67$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635.67$
6. 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7,175,848.60 124,496,40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7.949.859.55 124,956,780.28
归属于小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10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概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本公司")由自然人杨振华、 陈洪顺、曹忻军、王守言、赵经纬于 2002 年 10 月 16 日在北京共同出资设立。设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杨振华出资74万元, 陈洪顺出资 44 万元,曹忻军出资 42 万元,王守言出资 20 万元,赵经纬出资 20 万 元。上述出资业经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该所出具了(2002) 中 务 验 字 10-015 号验资报告 。 公 司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110108004922853。2012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 码:300287。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2008 年 8 月在该公司基础上改组为股 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5 元,2012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87。本公司 2012 年增资 2,100.00 万元,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 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00万元, 股本总数 8,40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 2,100.00 万股。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 1 元。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84,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共计转增42,000,000.00股,并于2013 年 6 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26,000,000.00 元。本次变更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信会师报字[2013]第 210809 号予 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26,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6,000,000.00 股,并于 2014 年 6 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52,000,000.00 元。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372 号),核准本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向宁波众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股东 发行 22,408,517 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670,73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股份 22,408,517 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74,408,517 元,并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211409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 2014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74,408,517股为基数,由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同意本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274,408,5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70 元现金(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08,596.19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8 日。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6.24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股,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由不超过 10,670,731 股调整为 21,390,371 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

本公司向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90,3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根据调整后发 行 价 格 每 股 发行 价 人民 币 13.09 元 。 本次 应募 集 配 套 资 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 279,999,956.3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64,829,956.39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21,390,371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43,439,585.3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 具 信 会 师报 字 [2015] 第 211057 号 验资 报 告。变 更 后 的注 册 资本 为人 民 币 570,207,405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570,207,405 元。

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570,207,405 元。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 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数为 570,207,4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42,717,093 股,占股份总数的 42.57%,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327,490,312 股,占股份 总数的 57.43%。

() 公司行业性质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

(四) 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址

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金唐酒店 3 层 3078,总部办公地: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3 层 3078。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注)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 二级 40.00 合并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4 月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51.00 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国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55.00 2015 年 4-6 月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注)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注)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注) 二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北京飞利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40.00 2015 年 1-6 月
天津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北京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重庆同创华同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 55.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100.00 2015 年 6 月 24 日新收购的公司,至期末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未支付相应的收购款。
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温州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香港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6 月
北京九州联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级 7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纵横经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级 100.00 购买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注: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根据飞利信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通过向才泓 冰等 37 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精图")100%股权、通过向陈剑栋等 2 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东")100% 股权和通过向刘涛等 3 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欧飞凌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欧飞凌")100%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厦门精图 70%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厦门精图 3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 杰东 50%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杰东 5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成都欧飞 凌 50%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欧飞凌 50%股权。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来自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 次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现金支付部分,于交易交割日完成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登 记之后,由甲方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日起(募集资金到位并经过审计机构验资审 核)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募集配套资金若有不足,则由甲方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4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厦门精图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99,199.20 万元。经协商收购价格为 10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发行股份及现 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 70%,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30%采取现金支 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70,000 万元和 30,000 万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3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杰东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72,576.66万元。经协商收购价格为72,000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发行股份及现金 方式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 50%,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50%采取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36,000 万元和 36,000 万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 0825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成都欧飞凌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52,729.02 万元。经协商收购价格为 52,5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发行股份及 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 50%,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50%采取现金支 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26,250 万元和 26,250 万元。

本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29.26 元/股为发行价格向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全体股东定向发行股 份,其中,厦门精图 23,923,423 股,上海杰东 12,303,485 股,成都欧飞凌 8,971,291 股,合计 45,198,199 股(即标的股份,但标的股份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 数为准)。同时,募集不超过 22.45 亿元配套资金,其中 9.225 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 价,5亿元用于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剩余8.22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各中 介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上述事项据 此增加了本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对于现金支付对价的部分, 也增加了本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若前述定向增发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将由目前的 570,207,405 股增加至 615,405,604 股。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厦门精图地理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0年 8 月 14 日,厦门精图地理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 26 日,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号:350298200005853;现注册资本 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才泓冰。注 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819 号 A802 室。

厦门精图地理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系于 1999 年 11 月 2 日由张世强、姚树元、庄琳和 李雯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业经厦门新星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星会验(1999)字第 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成立时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张世强 35,000.00 35.00
2 姚树元 30,000.00 30.00
3 庄琳 20,000.00 20.00
4 李雯 15,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00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至 810 万元,其中:股东张世强增 资 4 万元,股东姚树元增资 20 万元,股东庄琳增资 12 万元,股东李雯增资 10.40 万元;新增股东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80 万元,孙爱民出资 104.8 万 元,陈文辉出资 52 万元,姚术林出资 8.8 万元,徐晓路出资 52 万元,廖桂龙出资 56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厦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中验字(2000)第 085 号《验 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00,000.00 59.26
2 孙爱民 1,048,000.00 12.94
3 廖桂龙 560,000.00 6.90
4 陈文辉 520,000.00 6.42
5 徐晓路 520,000.00 6.42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6 姚树元 230,000.00 2.84
7
140,000.00 1.73
8
119,000.00 1.47
9 姚术林 88,000.00 1.09
10 张世强 75,000.00 0.93
合计 8,100,000.00 100.00

2000 年 8 月 14 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精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 3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徐晓路、廖桂龙分别将其持有的 6.42%、6.90%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业 经厦门市和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和祥所(2000)验资字第 19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80,000.00 72.58
2 孙爱民 1,048,000.00 12.94
3 陈文辉 520,000.00 6.42
4 姚树元 230,000.00 2.84
5 庄琳 140,000.00 1.73
6 李雯 119,000.00 1.47
7 姚术林 88,000.00 1.09
8 张世强 75,000.00 0.93
合计 8,100,000.00 100.00

2001 年 11 月 19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810 万元变更为 1,000 万元。其中:股东孙爱民增资 23.7 万元,股东陈文辉增资 13 万元,股东姚树元增 资 2 万元,股东庄琳增资 1 万元,股东李雯增资 1.1 万元,股东姚术林增资 2.2 万 元;新增股东王立出资 147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厦门诚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 诚会验字(2001)第 52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80,000.00 58.80
2
1,470,000.00 14.70
3 孙爱民 1,285,000.00 12.85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4 陈文辉 650,000.00 6.50
5 姚树元 250,000.00 2.50
6
150,000.00 1.50
7
130,000.00 1.30
8 姚术林 110,000.00 1.10
9 张世强 75,000.00 0.75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年 4 月 15 日原公司股东厦门润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58.80%股权转 让给新进股东才泓冰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5,880,000.00 58.80
2
1,470,000.00 14.70
3 孙爱民 1,285,000.00 12.85
4 陈文辉 650,000.00 6.50
5 姚树元 250,000.00 2.50
6
150,000.00 1.50
7
130,000.00 1.30
8 姚术林 110,000.00 1.10
9 张世强 75,000.00 0.75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500 万元,其中:股东才泓 冰以货币资金增资 580 万元;新增股东张慧春以货币资金出资 920 万元。本次增资 业经厦门凌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凌志会所(2006)验字第 066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11,680,000.00 46.72
2 张慧春 9,200,000.00 36.80
3
1,470,000.00 5.88
4 孙爱民 1,285,000.00 5.14
5 陈文辉 650,000.00 2.60
6 姚树元 250,000.00 1.00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7
150,000.00 0.60
8
130,000.00 0.52
9 姚术林 110,000.00 0.44
10 张世强 75,000.00 0.30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2008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姚术林、原股东庄琳、股东孙爱 民、股东张世强分别将其持有的 0.44%、0.60%、2.72%、0.07%股权转让给股东姚 树元;股东张慧春将其持有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才泓冰 28.49%、股东王立 0.97%、股东陈文辉 0.02%、股东姚树元 1.24%、股东李雯 0.09%。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18,801,600.00 75.21
2
1,713,300.00 6.85
3 姚树元 1,515,100.00 6.06
4 张慧春 1,500,000.00 6.00
5 陈文辉 654,100.00 2.62
6 孙爱民 606,100.00 2.42
7
151,500.00 0.61
8 张世强 58,300.00 0.23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2008 年 7 月 14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变更为 2,600 万元,股东陈文辉以货 币资金增资 1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出具中磊 闽验字(2008)第 05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18,801,600.00 72.32
2
1,713,300.00 6.59
3 陈文辉 1,654,100.00 6.36
4 姚树元 1,515,100.00 5.83
5 张慧春 1,500,000.00 5.77
6 孙爱民 606,100.00 2.33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7
151,500.00 0.58
8 张世强 58,300.00 0.22
合计 26,000,000.00 100.00

年 12 月 15 日,股东才泓冰等 8 位股东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新进股东 杨槐、才洪生、刘浩、穆校平等 30 位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17,166,600.00 66.026
2
1,543,300.00 5.936
3 陈文辉 1,489,100.00 5.727
4 姚树元 1,365,100.00 5.251
5 张慧春 1,350,000.00 5.192
6 孙爱民 546,100.00 2.100
7 杨槐 260,000.00 1.000
8 才洪生 250,000.00 0.962
9
250,000.00 0.962
10 穆校平 250,000.00 0.962
11
136,500.00 0.525
12 邱祥峰 90,000.00 0.346
13 姚术林 90,000.00 0.346
14 朱永强 90,000.00 0.346
15 乔志勇 90,000.00 0.346
16 范经谋 90,000.00 0.346
17 徐敬仙 80,000.00 0.308
18 涂汉桥 70,000.00 0.269
19 李华敏 70,000.00 0.269
20
70,000.00 0.269
21 宋跃明 60,000.00 0.231
22 龚发芽 60,000.00 0.231
23 周辉腾 60,000.00 0.231
24 薛建豪 60,000.00 0.231
25 张世强 53,300.00 0.205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26
40,000.00 0.154
27 廖开堂 40,000.00 0.154
28 刘双印 30,000.00 0.115
29 姜丽芬 30,000.00 0.115
30 魏鹏飞 30,000.00 0.115
31
30,000.00 0.115
32
30,000.00 0.115
33
30,000.00 0.115
34 叶长煌 20,000.00 0.077
35 蒋世峰 20,000.00 0.077
36 汤炳发 20,000.00 0.077
37 杨善华 20,000.00 0.077
38 沈在增 20,000.00 0.077
合计 26,000,000.00 100.00

年 9 月 1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2600 万元变更为 3400 万元,其中:新增股东中国 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857,143 元,增加资本 公积 17,142,857 元;新增股东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142,857 元,增加资本公积 12,857,143 元;新增股东深圳 市桑海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5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142,857 元,增加 资本公积 12,857,143 元;股东杨槐以货币资金出资 9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45 万元, 增加资本公积 45 万元;股东刘浩以货币资金出资 814,286 元,增加注册资本 407,143 元,增加资本公积 407,143 元。本次增资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 字(2010)第 5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17,166,600.00 50.490
2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2,857,143.00 8.403
3 深圳市桑海通投资有限公司 2,142,857.00 6.303
4 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2,857.00 6.303
5
1,543,300.00 4.539
6 陈文辉 1,489,100.00 4.380
7 姚树元 1,365,100.00 4.015
8 张慧春 1,350,000.00 3.971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9
710,000.00 2.088
10
657,143.00 1.933
11 孙爱民 546,100.00 1.606
12 才洪生 250,000.00 0.735
13 穆校平 250,000.00 0.735
14
136,500.00 0.401
15 邱祥峰 90,000.00 0.265
16 姚术林 90,000.00 0.265
17 朱永强 90,000.00 0.265
18 乔志勇 90,000.00 0.265
19 范经谋 90,000.00 0.265
20 徐敬仙 80,000.00 0.235
21 涂汉桥 70,000.00 0.206
22 李华敏 70,000.00 0.206
23
70,000.00 0.206
24 宋跃明 60,000.00 0.176
25 龚发芽 60,000.00 0.176
26 周辉腾 60,000.00 0.176
27 薛建豪 60,000.00 0.176
28 张世强 53,300.00 0.157
29
40,000.00 0.118
30 廖开堂 40,000.00 0.118
31 刘双印 30,000.00 0.088
32 姜丽芬 30,000.00 0.088
33 魏鹏飞 30,000.00 0.088
34
30,000.00 0.088
35
30,000.00 0.088
36
30,000.00 0.088
37 叶长煌 20,000.00 0.059
38 蒋世峰 20,000.00 0.059
39 汤炳发 20,000.00 0.059
40 杨善华 20,000.00 0.059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2 页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41 沈在增 20,000.00 0.059
合计 34,000,000.00 100.00

年 9 月,原股东刘双印将其持有的 0.088%股权转让给股东刘浩,另外,公司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 1700 万,公司注册资本由 3400 万元变更为 5100 万元。本 次增资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准验字(2010)第 5005 号《验资报告》 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25,749,900.00 50.490
2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285,714.00 8.403
3 深圳市桑海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4,286.00 6.303
4 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14,286.00 6.303
5 王立 2,314,950.00 4.539
6 陈文辉 2,233,650.00 4.380
7 姚树元 2,047,650.00 4.015
8 张慧春 2,025,000.00 3.971
9 杨槐 1,065,000.00 2.088
10 刘浩 1,030,714.00 2.021
11 孙爱民 819,150.00 1.606
12 才洪生 375,000.00 0.735
13 穆校平 375,000.00 0.735
14 李雯 204,750.00 0.401
15 邱祥峰 135,000.00 0.265
16 姚术林 135,000.00 0.265
17 朱永强 135,000.00 0.265
18 乔志勇 135,000.00 0.265
19 范经谋 135,000.00 0.265
20 徐敬仙 120,000.00 0.235
21 涂汉桥 105,000.00 0.206
22 李华敏 105,000.00 0.206
23 杨浩 105,000.00 0.206
24 宋跃明 90,000.00 0.176
25 龚发芽 90,000.00 0.176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26 周辉腾 90,000.00 0.176
27 薛建豪 90,000.00 0.176
28 张世强 79,950.00 0.157
29 赵斌 60,000.00 0.118
30 廖开堂 60,000.00 0.118
31 姜丽芬 45,000.00 0.088
32 魏鹏飞 45,000.00 0.088
33 柏鹤 45,000.00 0.088
34 陈云 45,000.00 0.088
35 沈鹰 45,000.00 0.088
36 叶长煌 30,000.00 0.059
37 蒋世峰 30,000.00 0.059
38 汤炳发 30,000.00 0.059
39 杨善华 30,000.00 0.059
40 沈在增 30,000.00 0.059
合计 51,000,000.00 100.0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 账面净资产 105,020,433.10 元折股 5,100 万元人民币,整体变更为厦门精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出具中准验字(2010)第 5009 号《验资报告》。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25,749,900.00 50.490
2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285,714.00 8.403
3 深圳市桑海通投资有限公司 3,214,286.00 6.303
4 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14,286.00 6.303
5 王立 2,314,950.00 4.539
6 陈文辉 2,233,650.00 4.380
7 姚树元 2,047,650.00 4.015
8 张慧春 2,025,000.00 3.971
9 杨槐 1,065,000.00 2.088
10 刘浩 1,030,714.00 2.021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1 孙爱民 819,150.00 1.606
12 才洪生 375,000.00 0.735
13 穆校平 375,000.00 0.735
14 李雯 204,750.00 0.401
15 邱祥峰 135,000.00 0.265
16 姚术林 135,000.00 0.265
17 朱永强 135,000.00 0.265
18 乔志勇 135,000.00 0.265
19 范经谋 135,000.00 0.265
20 徐敬仙 120,000.00 0.235
21 涂汉桥 105,000.00 0.206
22 李华敏 105,000.00 0.206
23 杨浩 105,000.00 0.206
24 宋跃明 90,000.00 0.176
25 龚发芽 90,000.00 0.176
26 周辉腾 90,000.00 0.176
27 薛建豪 90,000.00 0.176
28 张世强 79,950.00 0.157
29 赵斌 60,000.00 0.118
30 廖开堂 60,000.00 0.118
31 姜丽芬 45,000.00 0.088
32 魏鹏飞 45,000.00 0.088
33 柏鹤 45,000.00 0.088
34 陈云 45,000.00 0.088
35 沈鹰 45,000.00 0.088
36 叶长煌 30,000.00 0.059
37 蒋世峰 30,000.00 0.059
38 汤炳发 30,000.00 0.059
39 杨善华 30,000.00 0.059
40 沈在增 30,000.00 0.059
合计 51,000,000.00 100.00

年,根据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批准,原股东深圳市桑海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 页

持有的 6.303%股权转让给股东谢立朝;同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廖开堂将 其持有的公司 0.118%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姚术林。

年 4 月 1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沈鹰将其持有的公司 0.088%的股权转 让给股东姚术林。

年 10 月 30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叶长煌将其持有的公司 0.059%的股权转 让给股东姚术林。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才泓冰 25,749,900.00 50.490
2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285,714.00 8.403
3 谢立朝 3,214,286.00 6.303
4 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14,286.00 6.303
5 王立 2,314,950.00 4.539
6 陈文辉 2,233,650.00 4.380
7 姚树元 2,047,650.00 4.015
8 张慧春 2,025,000.00 3.971
9 杨槐 1,065,000.00 2.088
10 刘浩 1,030,714.00 2.021
11 孙爱民 819,150.00 1.606
12 才洪生 375,000.00 0.735
13 穆校平 375,000.00 0.735
14 姚术林 270,000.00 0.530
15 李雯 204,750.00 0.401
16 邱祥峰 135,000.00 0.265
17 朱永强 135,000.00 0.265
18 乔志勇 135,000.00 0.265
19 范经谋 135,000.00 0.265
20 徐敬仙 120,000.00 0.235
21 涂汉桥 105,000.00 0.206
22 李华敏 105,000.00 0.206
23 杨浩 105,000.00 0.206
24 宋跃明 90,000.00 0.176
25 龚发芽 90,000.00 0.176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26 周辉腾 90,000.00 0.176
27 薛建豪 90,000.00 0.176
28 张世强 79,950.00 0.157
29 赵斌 60,000.00 0.118
30 姜丽芬 45,000.00 0.088
31 魏鹏飞 45,000.00 0.088
32 柏鹤 45,000.00 0.088
33 陈云 45,000.00 0.088
34 蒋世峰 30,000.00 0.059
35 汤炳发 30,000.00 0.059
36 杨善华 30,000.00 0.059
37 沈在增 30,000.00 0.059
合计 51,000,000.00 100.00

公司属软件行业。

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集成咨询、服务; 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开发遥感数据处理及系统开发;GPS 系统集成开发、办公 自动化系统集成开发、计算机制图及平面设计;文档资料数字化加工;批发零售计 算机硬件、办公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经营。)

公司设有证券部、审计部、质管部、项目管理办公室、渠道建设中心、营销中心、 行政与人力资源中心、业务支持中心(下设企划部、技术支持部、售前服务部、设计 部、采购部)、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心(下设基础研发部、新技术研发部、产品研发 部、研发测试部)、工程服务中心(下设数字管线部、数字民政部、数字国土部、应 急动员部、系统工程部、系统集成部、数据服务部、系统测试部、售后服务部)等职 能部门。

公司在长沙、南昌、成都、贵阳、郑州、海口、唐河七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 2014、2015 年 1-6 月
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100 2014、2015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 100 2014、2015 年 1-6 月
北京九州联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70 2014、2015 年 1-6 月
纵横经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100 2014、2015 年 1-6 月

(2)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30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 31022900028853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陈建忠;注册地址:青浦区联民路 1881 号 1 幢 3 层 B 区 311 室。

1997 年 3 月 21 日,陈剑栋、沈标同意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上海杰东。其中,陈剑栋 以货币资金出资 25 万元、沈标以货币资金出资 25 万元。

1997 年 4 月 25 日,上海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伟会验【97】字第 058 号《验资报告》。 验明截至 199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陈剑栋、股东沈标缴纳的货币出资 50 万元。

1997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101022000358)。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陈剑栋 250,000.00 50.00
2 沈标 250,000.00 5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00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 2001 年 12 月 12 日,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汇伟会司验(2001)第 32-426 号 《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0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以下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 资本。2001 年 12 月18 日,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后,变更后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陈剑栋 3,200,000.00 32.00
2 沈标 3,000,000.00 30.00
3 陈慧琴 1,800,000.00 18.00
4 陈建英 2,000,000.00 2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2007 年 8 月 8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 2,000.00 万元由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认缴。

2007 年 8 月 10 日,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诚会验(2007)第 30335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07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2,000.00 万元转 增注册资本。

2007 年 8 月 10 日,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本次增资后,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陈剑栋 9,600,000.00 32.00
2 沈标 9,000,000.00 30.00
3 陈慧琴 5,400,000.00 18.00
4 陈建英 6,00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2010 年 2 月 2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陈剑栋受让原股东沈标所持公司 25.00%的股权,陈建英受让原股东沈标所持公司 5.00%的股权。

2010 年 2 月 2 日,沈标、陈剑栋、陈建英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标分别 向陈剑栋、陈建英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杰东 25.00%、5.00%的股权。

2010 年 2 月 3 日,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陈剑栋 17,100,000.00 57.00
2 陈慧琴 5,400,000.00 18.00
3 陈建英 7,500,000.00 25.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公司属于技术服务行业。

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建筑的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系 统集成设计、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科技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设计、制 作各类广告,建筑劳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一级 2014、2015 年 1-6 月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2014、2015 年 1-6 月
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55.00 2014、2015 年 1-6 月

(3)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取得成都市高新工商局核发 的 51010900010562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520 万元;法定代表人: 刘涛;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云华路 333 号 3 栋 3 层。

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龚倩、魏绪明、沈仁贵及刘亚各出资 10 万元 共同设立。该出资业经四川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该所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川华诚所验字【2009】第 12-81 号验资报告。

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龚倩 100,000.00 25.00
2 魏绪明 100,000.00 25.00
3 沈仁贵 100,000.00 25.00
4 刘亚 100,000.00 25.00
合计 400,000.00 100.00

2013 年 3 月 25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龚倩、魏绪明、沈仁贵及刘亚将其所 持公司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薛长欣、王同松、刘涛和唐小波。原股东龚倩将其所持 的 17%、8%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刘涛、股东薛长欣;原股东魏绪明将其持有的 25% 股权转让给股东王同松;原股东沈仁贵将其持有的 25%股权转让给股东薛长欣;原 股东刘亚将其持有的 5%、10%、10%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王同松,股东唐小波、股 东薛长欣。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薛长欣 172,000.00 43.00
2 王同松 120,000.00 30.00
3 刘涛 68,000.00 17.00
4 唐小波 40,000.00 10.00
合计 400,000.00 100.00

2013年 7月5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 40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本次新增加出资 46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东刘涛出资 78.20 万元,股东薛长欣出资 197.80 万元,股东王同松出资 138 万元,股东唐小波出资 46 万元。该出资业经四川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该所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出具川华诚所验字【2013】第 7-16 号的验资报告。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薛长欣 2,150,000.00 43.00
2 王同松 1,500,000.00 30.00
3 刘涛 850,000.00 17.00
4 唐小波 500,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00 100.00

2013 年 7 月 22 日,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原股东薛长欣将所持 43%的股权转让给 股东邵苏宜,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邵苏宜 2,150,000.00 43.00
2 王同松 1,500,000.00 30.00
3 刘涛 850,000.00 17.00
4 唐小波 500,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00 100.00

2014 年 5 月 20 日,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100 万元,本次新增加出资 6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东刘涛出资 102 万元,股东邵苏宜出资 258 万元,股东王同松出资 180 万元,股东唐小波出资 6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邵苏宜 4,730,000.00 43.00
2 王同松 3,300,000.00 30.00
3 刘涛 1,870,000.00 17.00
4 唐小波 1,100,000.00 10.00
合计 11,000,0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18 日,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原股东邵苏宜将其所持 43%的股权转让

给股东刘涛,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刘涛 6,600,000.00 60.00
2 王同松 3,300,000.00 30.00
3 唐小波 1,100,000.00 10.00
合计 11,000,000.00 100.00

2014 年 10 月 30 日,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4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520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金额 比例(%)
1 刘涛 9,120,000.00 60.00
2 王同松 4,560,000.00 30.00
3 唐小波 1,520,000.00 10.00
合计 15,200,000.00 100.00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行业。

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 营)、销售、维修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并 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建立了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置了研发 部、运营部、销售部、战略市场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各职能部门。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及说明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 100.00 2015 年 6 月 24 日新收购的公司,至
期末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
未支付相应的收购款。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本公司模拟购买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100%股权交易实施完成后的公司 架构,编制了2015年1-6月和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并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3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厦门精图、上海杰东、成都欧飞凌2015年1-6月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5年8月8日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5]第250323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324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325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精图、上海杰东、成都欧飞凌分别在编制2015年 1-6月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时,分别对厦门精图、上海杰东、成都欧飞凌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中与本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重大差异的部分,已经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调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定本次交易于2014年1月1日已经完成,收购合并后的架构 于2014年1月1日已经形成并独立存在的基础上编制的。考虑到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编 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只编制了本报告期间的备考合并资产负 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而未编制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亦未编制备考合并 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假设

因本次重组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需对本公司重组后业务的财 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14 年1月1 日)已经完成,并且下列事项均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决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2014年1月1日公司已经持有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 凌100%股权且在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基于简单考虑,本备考财务报 表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少数股东净资产"列报,不再细分"股 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而编制。

3、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收购股权和投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费用和支 出;未考虑执行资产重组计划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由于备考财务报表确定商誉的基准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财务报表中 的商誉(基于2015年6月30日的状况测算)和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商誉 (基于实际购买日的状况计算)会存在一定差异。

5、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的时候,对于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 的增值部分,前推到2014年1月1日进行了调整,所并入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 欧飞凌的各项资产、负债、损益均按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进行了计量, 对于因发行股份增加的净资产及支付的现金与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经 按照评估增值部分前推进行调整之后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认为商誉。

另外,由于前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实际收购交易完成后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存在差异,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方案之参 考,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6、实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 指南的要求,合理确定股权交易的购买日,以该购买日为基准日,进行以购买对价 分摊为目的的评估,据以确定被购买方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的各项资 产、负债的购买日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的商誉金额,作为今后纳入法定的合并财务 报表的起点和基础。

7、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依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 飞凌2014年度、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基础上,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四 所述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如 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备考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及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 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 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25 页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 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 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 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以外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
账龄组合 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往来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年以内(含
年)
1
1
5.00 5.00
1-2
10.00 10.00
2-3
20.00 20.00
3-4
30.00 30.00
4-5
50.00 50.00
年以上
5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信用风险较高。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 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工程施工和低值易耗品。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32 页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 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 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 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 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四、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二)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5 3.17
机器设备 5 5 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其他设备 5 5 19.00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三)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 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 的折旧额。

(十四)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 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五)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 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软件使用权
5
经济寿命
专有技术
10
经济寿命
土地使用权
50
可供使用年限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 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 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 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 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按照五年摊销。

(十八)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40 页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 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 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 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 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二十)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 具体原则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的具体原则,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目前收入由智能 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收入、建筑智能化工程和 信息系统集成、IT 产品销售收入四大类组成。

1)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包括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智能会议产品销 售收入、软件和服务收入。

①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是指各种类型智能会议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 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所取得的收入。

该类业务的实质是提供工程建设劳务,公司按提供劳务收入原则按照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公司实际操作中按如下标准确认收入:

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指客户等独立外部第三 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表)支持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够取 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度,采取简化的完工百分比法,在取得客户的最 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 收入,核算结果相当于终验法。

Ⅱ.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项目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工程项目,如果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 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 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 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 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②智能会议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对于单独销售的智能会议系统工程中的相关产品,由于仅需要客户验收质量是 否合格,

故按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在客户验收合格后即确认收入。

对于智能会议系统工程中的商品销售收入,由于需要一定时间的安装过程并且 需要经过客户的验收,故按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的原则按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收入。

③软件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Ⅰ.软件收入确认原则

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的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收入。

自制开发的软件产品收入是指公司拥有著作权,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软件 产品,无需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制。本公司销售的自制开发软件产品实质上是 销售不转让所有权的商品,公司在将软件产品移交给买方时,在会计上按照销 售商品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本业务的收入:公司在已将自制开发软件产品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使用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软件产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定制开发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 进行充分的实地调查,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 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定制开发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 按照提供劳务收入原则确认收入:

a、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指客户等独立外部第三 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表)支持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够取 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度,采取简化的完工百分比法,在取得客户的最 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 收入,核算结果相当于终验法。

b、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项目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工程项目,如果已经 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 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 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 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 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对于智能会议系统工程中的自行开发软件收入,按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 的原则确认。

Ⅱ.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服务包括会议系统运维服务,指会议系统设备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支 持、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议中的设备操作管理等。此外,还包括公司一些自产会 议设备的租赁服务。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劳务的进 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取得的客户验 收单据确认收入。

对于智能会议系统工程中的服务收入,按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的原则确 认。

2)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收入确认原则

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系基于智能会议系统基础软件平台开发的电子政务信 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服务,对于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收入, 按软件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3)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

公司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务主要为智能化系统机房、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 统、安防监控系统等弱电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务实质是提供工程劳 务,按照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中适用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公司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 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集成。按照销售商品进行收入确认。

4)IT 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所有权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 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 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 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 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 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本公司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是指各种类型智能会议系统的规划、设计 和施工,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所取得的收入。

该类业务的实质是提供工程建设劳务,公司按提供劳务收入原则按照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

(二十一)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用于购 买资产的部分确认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与收益 相关的部分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并区分政府补助的类型,按 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 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 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二)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 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 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 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 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报。

(二十三) 租赁

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 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 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 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 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 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 税项

()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6%、3%、0%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经审批的当期免
抵的增值税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经审批的当期免
抵的增值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经审批的当期免
抵的增值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16.50%、20%、25%

(1)增值税

本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华人信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飞 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按销售额的 17%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48 页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文件,本公司 2012 年 9 月 1 日起 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按销售额的 6%计算销项税额。

东蓝数码硬件及软件销售执行 17%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 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71 号)文件,东蓝数码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按销售额的 6%计算销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 号)文件,东蓝数码符合文件要求的技术开发执行零税率 增值税。

(2)营业税

建筑工程业务按营业收入额的 3%缴纳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额的 1%、5%或者 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 3%缴纳 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25%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25%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 优惠税率
北京飞利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5%
国立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5%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5%
温州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5%
香港东南数码有限公司(注 1) 16.5% 香港地区税率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天津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25%
重庆同创华同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5%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北京艾赛尔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25%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5%
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北京九州联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纵横经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25%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5%
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5%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5% 优惠税率
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25%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25%

注 1:香港东蓝数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 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京科发〔2012〕593 号文件,天云科技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有效期 3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2 年度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F201311000045,有效期三年。自 2013 年度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

2013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湖北省科学 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自 2013 年度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 2014 年 9 月 25 日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公 示宁波市 2014 年拟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办[2014]7 号),东蓝数码有限公司申请 2014 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认定有效期 3 年。根 据国税函[2009]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 通知》,东蓝数码 2014-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 根据 2014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示北京市 2014 年度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 通知》(京科发[2014]551 号),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2014 年度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通过,认定有效期 3 年。根据国税函[2009]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

2014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及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有效期三年。自 2014 年度起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4 年 9 月 30 日,厦门精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 GR201435100211 号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4-2016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 税优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 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厦门精图的子公司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取得北京市科 学技术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 号为 GR201211000085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2-2014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5 年度已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审计,尚未通 过复审。

厦门精图的子公司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北京九州联宇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9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211000838 号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2-2014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成都欧飞凌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取得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51000824 号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由于未备案的原因,2014 年执行 25%企业所得 税税率,自 2015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 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成都欧飞凌的子公司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取得四川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川 R-2014-0074 号《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国 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号的相关规定,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

成都欧飞凌的子公司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2015 年开始盈利,自 2015-2019 年, 本公司按照软件企业的规定开始执行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2015 年 1-6 月执行免征 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度执行 20%的所得税税率,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0]18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规定,"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 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 2011 年 1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规定,本公司及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东蓝数码以及北京东蓝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厦门精图也执行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文 件,本公司及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1 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从事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 号文、财税[2011]131 号文的相关规定, 东蓝数码部分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 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财税字[1999]273 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厦门精图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

()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1,252,178.00 901,899.11
银行存款 230,976,996.29 396,519,034.26
其他货币资金 18,035,749.96 20,377,575.97

250,264,924.25 417,798,509.3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65,390.85 2,611,329.47
履约保证金 17,698,359.11 17,694,246.50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72,000.00 72,000.00

18,035,749.96 20,377,575.9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5.6.30 2014.12.31
权益工具投资 6,350,431.58

2、 其他说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海杰东持有国金证券 260,100.00 股。

()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的分类


2015.06.30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0,993,528.60 282,313.80
商业承兑汇票 113,173,090.00

10,993,528.60 113,455,403.80

2、 期末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 期末未终止确认 期末终止确认 期末未终止确认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7,100,000.00 8,799,352.85
商业承兑汇票 230,866.44
合计 7,100,000.00 9,030,219.29

()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2015.06.30 2014.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9,193,781.94 3.11 2,227,316.94 5.68 36,966,465.00 2,227,316.94 0.23 2,227,316.94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220,782,653.57 96.85 113,832,026.72 9.32 1,106,950,626.85 951,828,932.29 99.77 87,708,564.18 9.21 864,120,368.11
账龄组合 1,220,782,653.57 96.85 113,832,026.72 9.32 1,106,950,626.85 951,828,932.29 99.77 87,708,564.18 9.21 864,120,368.11
关联方组合
组合小计 1,220,782,653.57 96.85 113,832,026.72 9.32 1,106,950,626.85 951,828,932.29 99.77 87,708,564.18 9.21 864,120,368.1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72,628.50 0.04 472,628.50 100.00
合计 1,260,449,064.01 100.00 116,531,972.16 9.25 1,143,917,091.85 954,056,249.23 100.00 89,935,881.12 9.43 864,120,368.11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6 月 30 日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天云动力(北京)机房设 注销过程中的子公司,收
备有限公司 2,227,316.94 2,227,316.94 100.00 回的可能性很小

2014


12
31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天云动力(北京)机房设 2,227,316.94 2,227,316.94 100.00 注销过程中的子公司,收

(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06.30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准备
1 年以内 771,018,394.75 38,547,714.45 5.00 626,728,861.36 31,336,443.07 5.00
1-2 年 308,878,560.84 30,887,856.09 10.00 210,334,867.26 21,033,486.73 10.00
2-3 年 85,200,995.85 17,040,199.16 20.00 74,018,720.23 14,803,744.07 20.00
3-4 年 31,500,112.62 9,450,033.80 30.00 23,177,084.93 6,953,125.49 30.00
4-5 年 12,556,732.60 6,278,366.31 50.00 7,975,267.40 3,987,633.71 50.00
5 年以上 11,627,856.91 11,627,856.91 100.00 9,594,131.11 9,594,131.11 100.00
合计 1,220,782,653.57 113,832,026.72 951,828,932.29 87,708,564.18

(3)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瑞力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80,142.50 280,142.50 100.00 预计很难收回
北京联森科技有限公司 192,486.00 192,486.00 100.00 预计很难收回

472,628.50 472,628.50 / /

2、 本报告期未发生转回或收回应收账款情况。

3、 本报告期未发生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注) 123,099,124.00 9.77 4,306,632.95
第二名 46,243,550.57 3.67 7,009,770.28
第三名 39,800,000.00 3.16 1,990,000.00
第四名 30,354,246.00 2.41 3,035,424.60
第五名 28,481,000.00 2.26 2,848,100.00
合计 267,977,920.57 21.27 19,189,927.83

2015630

注:第一名分为三个项目,金额分别 36,966,465 元、82,163,104.元和 3,969,555 元合 计为 123,099,124 元,其中一个项目期后已经回款,金额为 36,966,465 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 62,823,676.89 6.58 2,107,654.44
第二名 30,354,246.00 3.18 910,627.38
第三名 28,481,000.00 2.99 854,430.00
第四名 22,534,379.07 2.36 1,782,578.45
第五名 21,993,862.00 2.31 659,815.86
合计 166,187,163.96 17.42 6,315,106.13

20141231

()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2015.06.30 2014.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6,457,688.35 81.49 205,153,802.26 88.56
1 至 2 年 27,031,933.30 10.67 24,044,910.15 10.38
2 至 3 年 18,247,247.75 7.20 1,902,199.35 0.82
3 年以上 1,628,695.37 0.64 562,058.02 0.24
合计 253,365,564.77 100.00 231,662,969.78 100.00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015630

预付对象 2015.06.30 占预付款项合计数的比例(%)
第一名 40,000,000.00 15.79
第二名 24,551,300.00 9.69
预付对象 2015.06.30 占预付款项合计数的比例(%)
第三名 17,107,013.70 6.75
第四名 7,000,000.00 2.76
第五名 6,000,000.00 2.37
合计 94,658,313.70 37.36

20141231

预付对象 2014.12.31 占预付款项合计数的比例(%)
第一名 40,000,000.00 17.27
第二名 24,551,300.00 10.60
第三名 25,142,057.00 10.85
第四名 6,823,381.88 2.95
第五名 4,045,907.00 1.75
合计 100,562,645.88 43.41

()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2015.06.30 201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9,145,008.50 22.53 1,135,008.50 2.31 48,010,000.00 8,025,008.50 4.84 1,135,008.50 14.14 6,890,0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68,480,258.42 77.23 20,621,139.78 12.24 147,859,118.64 156,657,771.43 94.41 16,572,776.61 10.58 140,084,994.82
账龄组合 168,480,258.42 77.23 20,621,139.78 12.24 147,859,118.64 156,657,771.43 94.41 16,572,776.61 10.58 140,084,994.82
关联方组合
组合小计 168,480,258.42 77.23 20,621,139.78 12.24 147,859,118.64 156,657,771.43 94.41 16,572,776.61 10.58 140,084,994.8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34,558.02 0.24 134,558.02 25.17 400,000.00 1,255,760.90 0.75 800,760.90 63.77 455,000.00
合计 218,159,824.94 100.00 21,890,706.30 10.03 196,269,118.64 165,938,540.83 100.00 18,508,546.01 11.15 147,429,994.82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厦门精图数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300,000.00 说明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0 说明
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说明
上海众力广告有限公司 2,710,000.00 说明
天云动力(北京)机房设备有限公 注销过程中的子公司,
1,135,008.50 1,135,008.50 100.00 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49,145,008.50 1,135,008.50

说明: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十四、5、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计提理由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5,300,000.00
天云动力(北京)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注销过程中的子公司,
1,135,008.50 1,135,008.50 100.00 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06.30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7,023,055.43 3,851,152.77 5.00
1 至 2 年 53,427,158.08 5,342,715.81 10.00
2 至 3 年 25,588,902.57 5,117,780.38 20.00
3 至 4 年 5,814,090.39 1,744,227.12 30.00
4 至 5 年 4,123,576.52 2,061,788.27 50.00
5 年以上 2,503,475.43 2,503,475.43 100.00
合计 168,480,258.42 20,621,139.78
2014.12.31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8,023,919.53 4,401,196.01 5.00
1 至 2 年 44,837,262.77 4,483,746.28 10.00
2014.12.31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 至 3 年 12,840,819.55 2,568,513.91 20.00
3 至 4 年 6,788,964.57 2,036,689.37 30.00
4 至 5 年 2,168,347.96 1,084,173.99 50.00
5 年以上 1,998,457.05 1,998,457.05 100.00
合计 156,657,771.43 16,572,776.61

(3)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06.30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上海艺佳电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57,845.35 157,845.3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15,784.40 115,784.4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邱燕波 283,119.00 283,119.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海日涵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 60,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5,740.00 25,74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兴彩虹科技有限公司 8,640.00 8,64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91.40 8,391.4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宁波市海曙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677.50 5,677.5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浙江物产港洲石化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 5.23 5.23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宜昌艾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2,450.00 2,45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晶彩未来公司 180.00 18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广州市信景技术公司 17,500.00 17,5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北计三公司 1,200.00 1,2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东方文辉公司 0.02 0.0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志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亿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528.00 37,528.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2015.06.30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上海卓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100.00 14,1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文论星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600.00 6,6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才洪生 55,000.00 已收回
陈杰栋 100,000.00 100,000.00 期后收回
陈建英 100,000.00 100,000.00 期后收回
陈建忠 200,000.00 200,000.00 期后收回
北京亿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528.00 37,528.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
公司
CA
30,000.00 30,000.00 1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志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广州市信景技术公司 17,500.00 17,5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卓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100.00 14,1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文论星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600.00 6,6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宜昌艾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2,450.00 2,45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北计三公司 1,200.00 1,2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晶彩未来公司 180.00 18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东方文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02 0.0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534,558.02 134,558.02 1,255,760.90 800,760.90

2、 本报告期未发生转回或收回其他应收款情况。

3、 本报告期未发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款项性质 2015.6.30 2014.12.31
员工借款 2,140,000.00 2,414,510.51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 95,565,861.26 94,339,952.04
备用金 32,334,263.31 18,040,056.00
往来款 80,941,307.41 43,804,330.92
其他 7,178,392.96 7,339,691.36
合计 218,159,824.94 165,938,540.83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2015.6.30 账龄 占其他应合计
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 履约保证金 22,000,000.00 1-2 年 10.08 2,200,000.00
第二名 往来款 20,300,000.00 1 年以内 9.31
第三名 往来款 15,000,000.00 1 年以内 6.88
第四名 往来款 10,000,000.00 1 年以内 4.58
第五名 往来款 8,900,000.00 1 年以内 4.08 445,000.00
合计 76,200,000.00 34.93 2,645,000.00

2015630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2014.12.31 账龄 占其他应合计
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第一名 履约保证金 22,000,000.00 1 年以内 13.26 660,000.00
第二名 往来款 15,152,500.00 1-2 年 9.13 454,575.00
第三名 往来款 8,900,000.00 1 年以内 5.36 445,000.00
第四名 往来款 5,300,000.00 1 年以内 3.19
第五名 质保履约金 3,143,920.00 2-3 年 1.89 631,846.00
合计 54,496,420.00 32.84 2,191,421.00

20141231

(七)
存货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8,312,372.79 18,312,372.79 8,188,979.32 8,188,979.32
在产品 63,684,850.07 63,684,850.07 4,682,307.16 4,682,307.16
库存商品 64,219,508.33 64,219,508.33 106,026,230.56 106,026,230.56
发出商品 70,370,166.27 70,370,166.27 44,827,371.36 44,827,371.36
工程施工 109,421,543.69 109,421,543.69 158,610,787.91 158,610,787.91
合计 326,008,441.15 326,008,441.15 322,335,676.31 322,335,676.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68,333,884.86 44,421,579.64

()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定期存款 43,270,000.00
理财产品 13,000.00 1,013,000.00
待抵扣税金 4,544,753.13 4,800,910.13
预缴的税金 8,756,142.15 8,862,479.55
待摊费用 618,547.36 1,547,375.04
合计 13,932,442.64 59,493,764.7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539,522.40 4,539,522.40
合计 4,539,522.40 4,539,522.40

2、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 本期
被投资单位 年初 本期 本期 本期 单位持股 现金
本期增加 减少 期末 增加 减少 比例(%) 红利
北京飞利信
清洁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4,539,522.40 4,539,522.40 10.00%
合计 4,539,522.40 4,539,522.40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十一) 长期应收款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款 45,434,091.04 45,434,091.04 63,189,070.27 63,189,070.27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3,114,061.80 3,114,061.80 7,236,123.33 7,236,123.33
合计 48,548,152.84 48,548,152.84 70,425,193.60 70,425,193.60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2013.12.31 追加投资 减少
投资
权益法下确

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其他
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

股利或利润
其他 2014.12.31 本期计提减
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1.合营企业
上海平和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小计 600,000.00 600,000.00
2. 联营企业
北京中科数遥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030,954.81 -220,793.21 3,810,161.60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0 -446,834.69 5,553,165.31
天云动力(北京)机
房设备有限公司 2,210,000.00 2,210,000.00 2,210,000.00
北京银湾科技有限
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小计 4,030,954.81 26,000,000.00 -667,627.90 2,210,000.00 31,573,326.91 2,210,000.00
合计 4,630,954.81 26,000,000.00 -667,627.90 2,210,000.00 32,173,326.91 2,210,000.00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2014.12.31 追加
投资
减少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
益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

股利或利润
其他 2015.06.30 本期计提减
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1.合营企业
上海平和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小计 600,000.00 600,000.00
2. 联营企业
北京中科数遥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3,810,161.60 943,040.27 4,753,201.87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
科技有限公司
5,553,165.31 133,339.79 5,686,505.10
天云动力(北京)机房
设备有限公司 2,210,000.00 2,210,000.00 2,210,000.00
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0 -76,828.68 19,923,171.32
小计 31,573,326.91 999,551.38 32,572,878.29 2,210,000.00
合计 32,173,326.91 999,551.38 33,172,878.29 2,210,000.00

(十三) 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
1.账面原值
(1)2013.12.31 151,403,077.77
(2)本期增加金额 668,459.00
—外购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668,459.00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152,071,536.77
2.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2013.12.31 10,848,698.79
(2)本期增加金额 5,024,875.48
—计提或摊销 5,024,875.48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15,873,574.27
3.减值准备
(1)2013.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4.账面价值
(1)2014.12.31 账面价值 136,197,962.50
(2)2013.12.31 账面价值 140,554,378.98
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
1.账面原值
(1)2014.12.31 152,071,536.77
(2)本期增加金额 1,200,000.00
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1,200,000.00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6.30 153,271,536.77
2.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2014.12.31 15,873,574.27
(2)本期增加金额 2,534,632.93
—计提或摊销 2,534,632.93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6.30 18,408,207.20
3.减值准备
(1)2014.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6.30
4.账面价值
(1)2015.6.30 账面价值 134,863,329.57
(2)2014.12.31 账面价值 136,197,962.50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3.12.31 67,571,223.10 13,402,866.29 15,743,395.30 31,485,243.52 128,202,728.21
(2)本期增加金额 95,250,586.23 12,999,233.61 4,329,140.51 30,923,054.53 143,502,014.88
—购置 - 5,370,529.74 355,533.18 8,944,639.92 14,670,702.84
—在建工程转入 4,434,205.00 4,434,205.00
—企业合并增加 90,816,381.23 7,628,703.87 3,973,607.33 21,978,414.61 124,397,107.04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3)本期减少金额 128,371.78 1,151,307.00 874,437.97 2,154,116.75
—处置或报废 128,371.78 1,151,307.00 874,437.97 2,154,116.75
—企业合并减少
(4)2014.12.31 162,821,809.33 26,273,728.12 18,921,228.81 61,533,860.08 269,550,626.34
2.累计折旧
(1)2013.12.31 5,279,804.42 3,148,629.93 6,853,814.53 11,660,183.98 26,942,432.86
(2)本期增加金额 10,637,876.45 8,040,057.59 4,324,984.25 18,543,343.66 41,546,261.95
—计提 2,072,783.26 2,932,290.82 1,980,014.30 5,257,948.72 12,243,037.10
—企业合并增加 8,565,093.19 5,107,766.77 2,344,969.95 13,285,394.94 29,303,224.85
(3)本期减少金额 40,655.79 545,137.10 512,554.68 1,098,347.57
—处置或报废 40,655.79 545,137.10 512,554.68 1,098,347.57
—企业合并减少
(4)2014.12.31 15,917,680.87 11,148,031.73 10,633,661.68 29,690,972.96 67,390,347.24
3.减值准备
(1)2013.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4.12.31
4.账面价值
(1)2014.12.31 账面价值 146,904,128.46 15,125,696.39 8,287,567.13 31,842,887.12 202,160,279.10
(2)2013.12.31 账面价值 62,291,418.68 10,254,236.36 8,889,580.77 19,825,059.54 101,260,295.35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4.12.31 162,821,809.33 26,265,377.83 18,921,228.81 61,542,210.37 269,550,626.34
(2)本期增加金额 529,282.96 1,001,480.17 2,453,800.05 3,984,563.18
—购置 529,282.96 1,001,480.17 2,453,800.05 3,984,563.18
—在建工程转入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60,630.00 253,084.25 762,458.74 1,076,172.99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处置或报废 60,630.00 253,084.25 762,458.74 1,076,172.99
—企业合并减少
(4)2015.06.30 162,821,809.33 26,734,030.79 19,669,624.73 63,233,551.68 272,459,016.53
2.累计折旧
(1)2014.12.31 15,917,680.87 11,148,031.73 10,633,661.68 29,690,972.96 67,390,347.24
(2)本期增加金额 2,705,514.51 1,531,164.01 1,395,704.79 5,398,248.96 11,030,632.27
—计提 2,705,514.51 1,531,164.01 1,395,704.79 5,398,248.96 11,030,632.27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57,598.50 119,944.81 683,738.97 861,282.28
—处置或报废 57,598.50 119,944.81 683,738.97 861,282.28
—企业合并减少
(4)2015.06.30 18,623,195.38 12,621,597.24 11,909,421.66 34,405,482.95 77,559,697.23
3.减值准备
(1)2014.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5.06.30
4.账面价值
(1)2015.06.30 账面价值 144,198,613.95 14,112,433.55 7,760,203.07 28,828,068.73 194,899,319.30
(2)2014.12.31 账面价值 146,904,128.46 15,117,346.10 8,287,567.13 31,851,237.41 202,160,279.10

2、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3、期末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 4、期末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 5、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十五)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2015.06.30 2014.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12,359,821.16 12,359,821.16 4,558,031.65 4,558,031.65
自建机房工程 665,441.00 665,441.00 655,441.00 655,441.00
合 计 13,025,262.16 13,025,262.16 5,213,472.65 5,213,472.65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4,558,031.65 4,558,031.65
自建机房工程 655,441.00 655,441.00 1,324,553.33 1,324,553.33
合 计 5,213,472.65 5,213,472.65 1,324,553.33 1,324,553.33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4.12.31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

固定资
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
少金额
2015.6.30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
利息
资本
化累
计金
其中:本
期利息
资本化
金额
本期
利息
资本
化率
(%)
资金
来源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 自筹
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13,000,000.00 4,558,031.65 7,801,789.51 12,359,821.16 95.08 99.00
自建机房工程 1,200,000.00 655,441.00 10,000.00 665,441.00 55.00 55.00 自筹
精图数码大厦装修工程 530,000.00 530,000.00 530,000.00 100.00 100.00 自筹
合计 14,730,000.00 5,213,472.65 8,341,789.51 530,000.00 13,025,262.16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3.12.31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金
本期其他减
少金额
2014.12.31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
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
期利息
资本化
金额
本期
利息
资本
化率
(%)
资金
来源
自建机房工程 1,200,000.00 655,441.00 655,441.00 55.00 自筹
精图数码大厦


A
6
改造 668,459.00 668,459.00 668,459.00 100.00 100.00 自筹
精图数码大厦


A
3
及机房改造 4,434,205.00 4,434,205.00 4,434,205.00 100.00 100.00 自筹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
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11,700,000.00 1,324,553.33 3,233,478.32 4,558,031.65 38.96 38.00 自筹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74 页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3.12.31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金
本期其他减
少金额
2014.12.31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
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本
期利息
资本化
金额
本期
利息
资本
化率
(%)
资金
来源
合计 18,002,664.00 1,324,553.33 8,991,583.32 4,434,205.00 668,459.00 5,213,472.65

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十六)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土地 专利权 非专利 软件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3.12.31 7,657,821.34 15,104,300.00 19,772,500.00 1,737,867.26 44,272,488.60
(2)本期增加金额 32,479,700.00 67,091,895.54 99,571,595.54
—购置 2,109,440.00 2,109,440.00
—内部研发
—企业合并增加 32,479,700.00 64,982,455.54 97,462,155.54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7,657,821.34 47,584,000.00 19,772,500.00 68,829,762.80 143,844,084.14
2.累计摊销
(1)2013.12.31 760,479.70 1,510,430.00 1,878,387.50 287,784.16 4,437,081.36
(2)本期增加金额 154,424.16 5,119,285.56 1,878,387.50 30,854,454.62 38,006,551.84
—计提 154,424.16 1,510,430.00 1,878,387.50 208,607.83 3,751,849.49
—内部研发
—企业合并增加 3,608,855.56 30,645,846.79 34,254,702.35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914,903.86 6,629,715.56 3,756,775.00 31,142,238.78 42,443,633.20
3.减值准备
(1)2013.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4.12.31
4.账面价值
(1)2014.12.31 账面价值 6,742,917.48 40,954,284.44 16,015,725.00 37,687,524.02 101,400,450.94
(2)2013.12.31 账面价值 6,897,341.64 13,593,870.00 17,894,112.50 1,450,083.10 39,835,407.24
项目 土地 专利权 非专利 软件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4.12.31 7,657,821.34 47,584,000.00 19,772,500.00 68,829,762.80 143,844,084.14
(2)本期增加金额 305,805.99 305,805.99
—购置 305,805.99 305,805.99
—内部研发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06.30 7,657,821.34 47,584,000.00 19,772,500.00 69,135,568.79 144,149,890.13
2.累计摊销
(1)2014.12.31 914,903.86 6,629,715.56 3,756,775.00 31,142,238.78 42,443,633.20
(2)本期增加金额 77,212.08 755,215.00 939,193.75 10,095,840.46 11,867,461.29
—计提 77,212.08 755,215.00 939,193.75 10,095,840.46 11,867,461.29
—内部研发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06.30 992,115.94 7,384,930.56 4,695,968.75 41,238,079.24 54,311,094.49
3.减值准备
(1)2014.12.31
(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4)2015.06.30
4.账面价值
(1)2015.06.30 账面价值 6,665,705.40 40,199,069.44 15,076,531.25 27,897,489.55 89,838,795.64
(2)2014.12.31 账面价值 6,742,917.48 40,954,284.44 16,015,725.00 37,687,524.02 101,400,450.94

(十七)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13.12.31 企业合并形成 处置 2014.12.31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1,999,891.33 1,999,891.33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420.60 19,420.60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1,621,552.71 1,621,552.71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5,771.98 705,771.98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84,494,303.05 284,494,303.05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49,525,108.64 149,525,108.64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2,387,756.47 732,387,756.47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641,920,846.01 641,920,846.01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99,785,025.42 499,785,025.42
合计 1,877,734,492.54 434,725,183.67 2,312,459,676.21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企业合并形成 处置 2015.06.30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1,999,891.33 1,999,891.33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420.60 19,420.60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1,621,552.71 1,621,552.71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5,771.98 705,771.98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84,494,303.05 284,494,303.05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49,525,108.64 149,525,108.64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2,387,756.47 732,387,756.47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641,920,846.01 641,920,846.01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499,785,025.42 499,785,025.42
合计 2,312,459,676.21 705,771.98 2,311,753,904.23

2、主要商誉其他说明

假定,从 201411 日,将厦门精图、上海杰东、成都欧飞凌纳入合并,商誉 在 201411 日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购买厦门精图而形成的商誉 732,387,756.47 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购买厦门精图 100%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 有被收购方厦门精图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应确认的商誉。通过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第 78 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厦门精图 100%股权的交易情况详见附注七、(一)中 的说明。

(2)新增购买上海杰东而形成的商誉 641,920,846.01 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购买上海杰东 100%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 有被收购方上海杰东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应确认的商誉。通过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上海杰东 100%股权的交易情况详见附注七、(一)中 的说明。

(3)新增购买成都欧飞凌而形成的商誉 499,785,025.42 元,系因通过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成都欧飞凌 100%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 应享有被收购方成都欧飞凌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应确认的商 誉。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成都欧飞凌 100%股权的交易情况详见附注 七、(一)中的说明。

除上述商誉外,2014 年新增的商誉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14 年新增购买东蓝数码而形成的商誉 284,494,303.05 元,系因通过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东蓝数码 100%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 过应享有被收购方东蓝数码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应确认的商 誉。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东蓝数码 100%股权的交易情况详见附注七、 (一)中的说明。

(2)2014 年新增购买天云科技而形成的商誉 149,525,108.64 元,系因通过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天云科技 100%股权而形成的,按本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 过应享有被收购方天云科技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应确认的商 誉。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天云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情况详见附注七、 (一)中的说明。

3、主要商誉减值的测算方法

1、本公司参考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60 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价收购东蓝数码,评估报告根据收益法评估,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收益法下的各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测试不存在商誉减值。

2、本公司参考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价收购天云科技,评估报告根据收益法评估,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收益法下的各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测试不存在商誉减值。

(十八)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2014.12.31
装修费 6,665,229.64 2,896,551.69 1,585,956.05 429,927.36 7,545,897.92
租赁权转让费 12,645,161.24 1,354,838.76 11,290,322.48
其他 295,000.00 295,000.00
合计 19,310,390.88 3,191,551.69 2,940,794.81 429,927.36 19,131,220.40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2015.06.30
装修费 7,545,897.92 1,285,000.00 766,653.73 680,425.70 7,383,818.49
租赁权转让费 11,290,322.48 677,419.38 1,354,838.76 9,258,064.34
其他 295,000.00 295,000.00
合计 19,131,220.40 1,285,000.00 1,444,073.11 2,330,264.46 16,641,882.83

(十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30,483,227.67 21,269,705.79 101,087,026.31 16,645,605.39
可抵扣亏损 1,453,979.01 191,173.19 2,043,161.00 418,375.84
预计负债 5,435,766.38 815,364.96 5,189,028.53 778,354.28
未实现内部利润 3,082,382.75 462,357.41 169,074.86 25,361.23
递延收益 2,255,750.00 338,362.50 2,361,500.00 354,225.00
长期待摊费用 294,160.86 44,124.13 429,927.36 64,489.10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
并资产评估减值 862,851.49 132,280.31 900,204.01 138,399.36
合计 143,868,118.16 23,253,368.29 112,179,922.07 18,424,810.20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
并资产评估增值 237,669,361.61 36,524,182.86 247,912,374.18 38,110,782.50
合计 237,669,361.61 36,524,182.86 247,912,374.18 38,110,782.50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 7,645,890.87 7,075,120.86
可抵扣亏损 687,042.26 687,042.26
合计 8,332,933.13 7,762,163.12

说明:期未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可抵扣亏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被收购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

(二十) 其他非流动资产

类别及内容 2015.06.30 2014.12.31
无形资产—软件购置款 6,000,000.00 4,500,000.00

(二十一)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抵押借款 65,000,000.00 33,500,000.00
保证借款 393,000,000.00 406,482,427.25
信用借款 30,000,000.00 30,000,000.00
合计 488,000,000.00 469,982,427.25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4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 号为【02042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2%, 借款期限 1 年。2014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分 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205769】号、【020692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分别为 950 万元、1,6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20%,借款期限都为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与受信人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订立的合同编号为【0149512】的《综合授信 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该合同由本公司股东杨振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

2014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0251908】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25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借款年利率为 6.90%。

2015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0261625】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950 万元;2015 年 2 月 5 日, 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264531】号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2015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267927】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 金额为人民币 1,6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 年,年利率均为 7.2%。

上述借款合同系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0251722】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该合同由北京飞利信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共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2014 年 4 月 24 日、2014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 园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京花园路贷字 20140422 第 0002】号、【平银京花 路贷字 20140729 第 72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都为人民币 500 万元, 利率为年利率 7.50%,借款期限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担保人杨振华、曹忻军、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 2014 年 4 月 24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京花园路额保 字 20140422 第 0002】号、【平银京花园路额保字 20140422 第 0003】号、【平银京 花园路额保字 20140422 第 0004】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 保。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与受信人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订立的编号为【平银京花园路综字 20140422 第 0002】号的《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额度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 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转授对象有北京飞利信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该合同由本公司股东杨振华、曹忻军、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5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 为【平银京花路贷字 20150511 第 0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80%,借款期限 1 年。

该借款合同系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平 银京花园路综字 20150427 第 0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 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额度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 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该授信合同由本公司股东杨振华、曹忻军、北京飞利 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

3)2014 年 6 月 19 日、2014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关村支行签订编号为【BJZX3010120140077】号、【BJZX3010120140095】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都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都为 1 年,利率都为年利 率为 7.80%。

上述借款合同系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YYB27(融资)20140027】《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 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其申请使用的最高额度为 2,000 万元。融资 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5 年 6 月 6 日。该合同由本公司股东 杨振华、曹忻军共同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为两年。

2015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合同编号 为【BJZX3010120150118】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 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6 年 6 月 11 日,借款年利率为 7.80%。

该借款合同系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YYB27(融资)20150048】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在合同约 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其申请使用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融资额度的有 效使用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该合同由杨振华、曹忻军共 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4)2014 年 7 月 25 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外 支行签订编号为【0713CF020-003DK】号、【0713CF020-004DK】号人民币短期贷 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300 万元、2,700 万元,利率都为年利率为 7.80%, 借款期限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外支行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 【0713CF020】号《授信额度合同》下的单笔合同,本合同由杨振华、曹忻军共同 提供保证担保。

5)2015 年 1 月 28 日,2015 年 2 月 5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 融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借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25 万、1,375 万,借款期限 均为 1 年,年利率均为 6.72%。

上述借款系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5 年金融街授字第 001】号授信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 可向其申请使用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该合同由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共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 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2014 年 3 月 14 日、2014 年 4 月 18 日、2014 年 5 月 7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0206869】号、【0213252】号、【02171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 为 800 万元、1,000 万元、1,200 万元,利率分别为年利率 6.90%、7.20%、7.20%, 借款期限都为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北京银行与受信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订立合同 编号为【0135466】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合同由北京中关村 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由由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反担保合 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2012 年 DYF0710 号)),北 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2012 年 QZYZK0710 号)),曹忻军、杨振华、陈洪顺、王守言(反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2012 年 BZ0710 号))向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4 年 2 月 20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 海淀园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202802】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额度的总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同时,2014 年 2 月 20 日,本公司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202802】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综合授信合同由本公司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4 年 10 月 8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0242517】号、【024805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都为 1,000 万元,利率都为年利率 6.90%,借款期限都为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北京银行与受信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订立合同 编号为【0135466】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本合同由北京中关 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15 年 5 月 6 日、2015 年 5 月 15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0278322】号、【0279842】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1,200万元,利率都为年利率6.44%, 借款期限都为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系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与受信人北京飞 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订立合同编号为【0278297】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 体业务合同。本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2014 年 12 月 4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 订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 北京信托信托贷款字第 042-4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6.72%,借款期限 1 年。本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担保合同由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签订合同编 号为【2014 年 BZ2098】提供反担保。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该笔贷款债权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转让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区支行。

3)2014 年 9 月 23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签订合同编号为【2014 年(方庄)字 01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6.00%。该借款合同为信用担保。

2014 年 9 月 26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营业部签订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字第 1400000016613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1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50%。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编号为【个高 保字第 1400000164026】号,【公高保字第 140000016402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 年 10 月 19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签订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字第 14000001704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9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50%。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编号为【个高 保字第 1400000164006】号,【公高保字第 140000116400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2015 年 6 月 5 日,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9120201528029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5.1%,借款期限为 1 年。本合同由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 同编号为【YB9120201528029301】。

(3)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12 月 8 日、2014 年 12 月 10 日,东蓝数码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6801141206】号、【6801141208】 号、【68011412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 1,200 万元、1,200 万元、 1,600 万元,利率都为年利率 6.888%,借款期限都为六个月。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东蓝数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签订合同编 号为【680114121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6.888%,借款期限四个月。

上述借款合同均由薛万娟、朱召法及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6899140504】号《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4)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7 月 3 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分别签订编号为【0210399】号、【0227561】号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都为 1,0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20%,借款期限 1 年。

2015 年 3 月 24 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分别签订编号为【0271119】号、【0269753】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 700 万 元、300 万元,利率均为年利率 6.42%,借款期限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均由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0210326】号《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 度 2,000 万元。

2)2014 年 7 月 8 日、2014 年 7 月 14 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分 别 签 订 编 号 为 【 91202014280169 】 号 、 【9120201428018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都为 225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7.80%,借款期限 12 个月。

上述借款合同均由薛万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14 年 7 月 4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2B912020140000001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其提供 最高额担保。

3)2014 年 9 月 29 日、201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分别签订编号为【0243727】号、【0245839】号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分别为 3,500 万元、4,000 万元,利率都为年利率 6.96%,借款期限都为 1 年。

2014 年 12 月 9 日,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签订编号为【0254057】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 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6.50%, 借款期限 1 年。

上述借款合同均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北京东蓝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签订合同 编号为【0243690】号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同时朱 召法、薛万娟、东蓝数码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 年 BZ1423】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上述保证提供反担保。

(5)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2014 年 3 月,天云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2014 年(广安)字第 0042】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循环借款额度为 55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止。同时天云 科技原股东张俊峰之妻佟丽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2013 年广安(抵)字 0010 号),佟丽敏以其约定并所 属房产为天云科技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下的最高借款余额 814 万元以内的借款提供 抵押,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并由天云科技原股 东张俊峰夫妇提供保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 5,482,427.25 元。

2014 年 4 月,天云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合同编 号为【2014 年(广安)字第 006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上述合同由天云科技原股东张俊峰夫妇、郎福志夫妇、马卫东夫妇、罗运波 分别提供保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 250 万元。

2)2013 年 9 月,天云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签订 2013 年 直信字第 072 号授信协议,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间从 2013 年 9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1 日止,2014 年 9 月 9 日天云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 门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3 年直信字第 072 号-002】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间从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3 月 8 日。天云科技原股东张俊峰、郎福志、马卫东、 罗运波分别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信协议 及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

3)2013 年 12 月,天云科技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基于已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SMEBJAIRWORLDMCT1】、【SMEBJAIRWORLDMCT2】的《主信 贷条款(非承诺)》主合同前提下签订产品信息合同,总融资额度为 31,359,556.56 元,合同期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止。上述合同由天云科技原股东张俊峰、郎福 志、马卫东及罗运波分别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其约定并所属的房产提供抵押,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 900 万元。

4)2015 年 5 月 7 日,中国民生银行发出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 00000000000000084122 同意天云科技为期 12 个月额度 1000 万的授信申请。给予天云科技综合授信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 保函,利率为市场利率,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和置换他行贷款。该授信合同的 担保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150000084260】号,【公高保字第 150000084260】号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 年 5 月 29 日终审调整为 1、增加商票保贴品种。2 中 间业务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30%。其他授信条件不变。2015 年 6 月 25 日企业收到款 项 1,000.00 万元。

(6)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14 年 11 月 17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 合同编号为【HETO35198170020140005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 为 1,000 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25%,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5 年 5 月 16 日。2014 年 11 月 17 日厦门精图实质控制人才泓冰和股东王立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编号为【CHET351981700201400092】《自然 人保证合同》,为该项借款提供全部担保。

2014 年 10 月 31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HETO3519817002014000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7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利率为基准利率 +1.24%。

2015 年 5 月 21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HETO35198170020150002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贷款 金额为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利率按 5.1%+1.07%执行。

2014 年 10 月 31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HETO3519817002014000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7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利率为基准利率 +1.24%。2012 年 9 月 13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 签订编号为【ZGDY2012262】号的《抵押合同》,由厦门精图以自有房产厦国土房 证第 00837367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47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62 号、厦国 土房证第 00837331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63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38 号、 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65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41 号房产作为抵押资产,抵押合 同涵盖从 2012 年 9 月 13 日至 2015 年 9 月 13 日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及保函业务。 2)2015 年 4 月 22 日,厦门精图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 为【HETO3519817002014000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按基准利率上 浮 35%,贷款金额为 9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厦门精图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签订编号为【GSHT201520101 抵】 的《抵押合同》,由厦门精图以自有房产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69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72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56 号作为抵押资产,抵押合同涵盖从 201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及保函业务。

3)2015 年 1 月 29 日,厦门精图与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合同编号为 【公授信字第 2013 厦 011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550 万元, 利率按 6.0%上浮 25%执行,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本公司签订编号为【公高抵字第 2014 年厦 Sx140000004081701 号】的《抵押合同》, 由本公司以自用房产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50 号、房证第 00837353 号、房证第 00837366 号房产作为抵押资产。

4)2014 年 8 月 29 日,厦门精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厦 大 支 行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HETO35198170020140003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650 万元,

利率按 6%上浮 25%执行,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2014 年 8 月 29 日,厦门精图实质控制人才泓冰及股东王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编号为【CHET351981700201400064】的《自然人保证合 同》为该项借款提供全部担保。2014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签订编号为【CHET351981700201400065】的《保证合同》为 该项借款提供全部担保。

(7)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4 日,上海杰东与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订编号为【215140092】的最 高额抵押合同,以股东陈剑栋、陈惠琴个人资产【沪房地浦字 2011 第 011353 号】、 陈建忠、高红美个人资产【沪房地浦字 2002 第 071803 号】、陈建英、沈洋洋个人 资产【沪房地浦字 2010 第 018076 号】、陈惠琴、陈亚一、陈剑栋个人资产【沪房 地浦字 2005 第 067154 号】的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编号为【215140092】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最高借款额度为 3000 万元。

在此抵押保证合同下,上海杰东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与上海银行福民支行签订编号 为【215141092】的借款合同,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合同下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该合同下借款余额为 2700 万元。

2、 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无。

(二十二) 应付票据


2015.06.30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771,893.93 3,338,114.90
合计 771,893.93 3,338,114.90

说明:期末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二十三)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货款(材料款等) 360,579,250.95 266,802,271.98
工程款 5,238,697.26 103,181,755.79
其他 5,424,558.76 7,467,925.51

371,242,506.97 377,451,953.28

2、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015630

项目 2015.06.30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13,321,127.42 尚未结算
第二名 11,524,894.12 尚未结算
第三名 4,419,632.09 尚未结算
第四名 4,175,767.18 尚未结算
第五名 2,793,000.00 尚未结算
合计 36,234,420.81

20141231

项目 2014.12.31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11,524,894.12 尚未结算
第二名 5,525,769.37 尚未结算
项目 2014.12.31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三名 4,981,776.29 尚未结算
合计 22,032,439.78

(二十四) 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情况: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货款 122,144,858.67 165,982,766.09
工程款 26,963,218.39 32,073,128.65
房租款 167,979.00 2,770,594.37

149,276,056.06 200,826,489.11

2、期末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二十五) 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短期薪酬 4,387,919.48 95,611,580.62 88,279,723.60 11,719,776.5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7,732.39 8,455,134.34 8,355,155.06 127,711.67
辞退福利 45,000.00 45,000.00
合计 4,415,651.87 104,111,714.96 96,679,878.66 11,847,488.17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6.30
短期薪酬 11,719,776.50 74,793,767.50 73,861,962.69 12,651,581.3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27,711.67 7,198,042.02 7,273,872.98 51,880.71
辞退福利 2,200.00 2,200.00
合计 11,847,488.17 81,994,009.52 81,138,035.67 12,703,462.02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871,175.82 81,324,962.31 76,224,688.28 8,971,449.85 (2)职工福利费 2,052,236.41 2,052,236.41 (3)社会保险费 13,935.52 4,527,414.78 4,456,704.79 84,645.51 其中:医疗保险费 12,374.80 4,030,187.70 3,967,022.39 75,540.11

工伤保险费 540.13 190,614.14 188,292.46 2,861.81
生育保险费 1,020.59 306,612.94 301,389.94 6,243.59
(4)住房公积金 720.00 4,342,506.30 3,876,992.36 466,233.94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02,088.14 3,364,460.82 1,669,101.76 2,197,447.20
合计 4,387,919.48 95,611,580.62 88,279,723.60 11,719,776.50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6.30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971,449.85 64,977,922.67 64,648,935.83 9,300,436.69
(2)职工福利费 1,316,911.99 1,316,911.99
(3)社会保险费 84,645.51 3,755,009.98 3,595,370.90 244,284.59
其中:医疗保险费 75,540.11 3,369,136.49 3,209,336.80 235,339.80
工伤保险费 2,861.81 165,816.62 166,369.52 2,308.91
生育保险费 6,243.59 220,056.87 219,664.58 6,635.88
(4)住房公积金 466,233.94 3,762,726.08 3,840,994.40 387,965.62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197,447.20 981,196.78 459,749.57 2,718,894.41
合计 11,719,776.50 74,793,767.50 73,861,962.69 12,651,581.31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基本养老保险费 24,749.60 7,952,475.14 7,856,394.21 120,830.53
失业保险 1,274.79 502,659.20 498,760.85 5,173.14
企业年金缴费 1,708.00 1,708.00
合计 27,732.39 8,455,134.34 8,355,155.06 127,711.67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6.30
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830.53 6,844,102.53 6,917,482.04 47,451.02
失业保险 5,173.14 353,939.49 356,390.94 2,721.69
企业年金缴费 1,708.00 1,708.00
合计 127,711.67 7,198,042.02 7,273,872.98 51,880.71

(二十六) 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增值税 40,376,031.27 38,778,290.23
营业税 24,578,311.38 22,686,120.39
税费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企业所得税 40,638,246.65 40,799,736.7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721,745.87 2,443,025.63
教育费附加 2,085,185.97 1,760,564.50
其他 5,421,911.44 7,614,663.06
合计 115,821,432.58 114,082,400.52

(二十七) 应付股利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普通股股利 158,759.36 158,759.36
合计 158,759.36 158,759.36

(二十八) 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情况: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押金 6,205,479.59 14,268,521.15
保证金 9,919,507.58 4,233,074.85
长期未付款 2,982,257.12
职工报销款 1,302,265.21 1,423,991.75
借款 4,712,527.10 14,672,488.19
往来款 45,894,968.76 38,461,534.00
收购股权款 922,500,000.00 1,174,500,000.00
其他 24,828,248.01 5,034,541.94

1,015,362,996.25 1,255,576,409.00

2、 期末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二十九) 长期借款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抵押借款 4,262,783.55

说明:2015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签订签订合同 编号 GSHT201502010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450 万元,利率按 5.35%上浮 35%执行,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 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签订编号为"GSHT201520101 抵"的《抵押合 同》由本公司自有房产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68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58 号、厦 国土房证第 00837359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57 号、厦国土房证第 00837330 号 作为抵押资产,抵押合同涵盖从 201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期间所发生 的贷款及保函业务。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4,262,783.55 元。

(三十) 预计负债

项目 2015.06.30 2014.12.31 形成原因
产品质量保证 5,435,766.38 5,189,028.53
合计 5,435,766.38 5,189,028.53

(三十一) 递延收益

项目 201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2,300,000.00 1,571,500.00 5,300,000.00 8,571,500.00 政府补助项目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6.30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8,571,500.00 29,000,000.00 6,105,750.00 31,465,750.00 政府补助项目

说明:

(1)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 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发改办高技【2012】2083 号)同意拨付精 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地一体卫星技术城市管理综合应用服务示范》专项资 金计划。拨付款项 260 万。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收到 260 万元。

(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2 年 1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2 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滚动资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厦科联 【2012】78 号)促进卫星及应用产业的规模化市场应用,支撑国民经济重大领域的 应用需求。根据依托单位申报的滚动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调研、科技局办 公会和部门联审,现决定无偿资助本公司 70 万元。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收 到 70 万元。

(3)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下达的《关于下达 2012 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厦经服务【2012】582 号)的 要求,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审核印发的 2012 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下达本公 司,拨付 200 万元专项转款。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收到 200 万元。

(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 年 10 月 12 日下达的《关于下达 2013 年市科技计划第二批定额扶持项目的通知》(厦科联【2013】44 号)的要求, 无偿资助本公司 100 万元。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收到 100 万元。

(5)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 年 6 月 26 日下达的关于《下达厦 门市 2014 年第一批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项目等支持资金计划的通知》(厦经投 【2014】178 号)的要求,决定资助本公司 35 万。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 日收到 35 万元。

(6)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下达的关于《下达 厦门市 2014 年第三批科技政策定额扶持项目及拨付资助经费的通的通知》(厦科联 【2014】47 号)的要求,决定对 2014 年评估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滚 动支持,资助本公司 80 万。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 80 万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厅 2013 年 9 月 2 日《关于 2013 年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高技【2013】2140 号)、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下达的《关于做好基于国产卫星应用技术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动态监 测与应急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国三峡办综函【2013】109 号),拨付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0 万元专项研发资金。北京中 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 600 万元,该项目于 2015 年 5 月 17 日通过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发展及改革委员会在北京组织 专家的验收。

(8)2014 年 7 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付的"遥感物联一体化业务服务平台"专项研发资金 21 万元, 2015 年 1 月,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拨付的 "遥感物联一体化业务服务平台"专项研发资金 100 万元。

(9)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关于 2014 年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发改办高技【2014】2563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4 年 12 月 8 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14 年北斗卫星导 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京发改 【2014】2608 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拨付的"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安全检测 应用服务平台项目"专项研发资金 2,800 万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项目 2013.12.31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外
收入金额
其他变动 2014.12.31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天地卫星技术城市管理综合应用服务示范 2,600,000.00 2,6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区域地名云服务平台 700,000.00 7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物联网的消防安全智能传感终端系统 2,000,000.00 2,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卫星技术的应急及动员指挥调度系统研发 1,000,000.00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智能传感终端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
350,000.00 35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管控平台研发 800,000.00 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基于国产卫星应用技术的三峡库区
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应急服务示范
6,000,000.00 6,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遥感物联一体化业务服务平台 210,000.00 210,000.00 与收益相关
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补贴 211,500.00 211,50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2,300,000.00 1,571,500.00 5,300,000.00 8,571,500.00
项目 2014.12.31 本期新增补助金
本期计入营业外
收入金额
其他变
2015.6.30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基于卫星技术的应急及动员指挥调度系统研发 1,000,000.00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智能传感终端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
350,000.00 35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 2014.12.31 本期新增补助金
本期计入营业外
收入金额
其他变
2015.6.30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管控平台研发 800,000.00 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基于国产卫星应用技术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动
态监测与应急服务示范 6,000,000.00 6,000,000.00 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遥感物联一体化业务服务平台 210,000.00 1,000,000.00 1,21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安全检测应
用服务平台项目 28,000,000.00 28,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补贴 211,500.00 105,750.00 105,750.0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571,500.00 29,000,000.00 6,105,750.00 31,465,750.00

(三十二)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5.06.30 2014.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896,663,449.15 2,573,099,865.07

(三十三) 少数股东权益


2015.06.30 2014.12.31
少数股东权益 16,072,804.78 42,359,441.34

(三十四)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65,181,285.74 476,431,496.78 1,133,133,877.75 743,013,961.87
其他业务 16,958,153.51 14,162,321.60 27,609,614.56 21,681,493.44
合计 782,139,439.25 490,593,818.38 1,160,743,492.31 764,695,455.31

(三十五)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计缴标准
营业税 8,837,745.73 16,478,924.58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33,589.27 1,473,219.39 5%、7%
教育费附加 1,372,065.83 1,273,292.75 3%、2%
其他 163,742.15 556,942.16
合计 12,007,142.98 19,782,378.88

(三十六) 销售费用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职工薪酬 24,937,222.50 24,406,806.25
招待费 3,246,707.60 4,604,350.09
房租 1,707,557.34 4,643,186.22
差旅费 4,797,473.00 7,336,760.77
广告费 505,589.08 2,991,342.15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项目前期费用 587,794.57 1,582,813.49
维修费 449,082.66 2,279,714.06
办公费 1,017,872.01 1,464,859.98
服务费 2,549,711.90 1,438,157.27
其他 5,462,271.25 5,668,909.74
合计 45,261,281.91 56,416,900.02

(三十七) 管理费用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研发费用 43,359,140.15 54,181,285.30
职工薪酬 29,613,539.88 33,379,703.32
房租 1,924,559.84 8,312,149.12
中介服务费 2,038,563.23 4,601,189.30
办公费 4,096,724.93 5,160,788.34
折旧与摊销 7,601,441.30 8,714,759.18
招待费 3,227,181.78 3,265,613.69
汽车费 1,913,614.68 1,646,096.53
其他 20,140,311.63 13,251,940.46
合计 113,915,077.42 132,513,525.24

(三十八) 财务费用

类别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17,222,348.84 17,263,429.68
减:利息收入 1,746,380.94 3,197,700.14
汇兑损益 17,226.66 -32,978.23
其他 419,665.41 452,187.88
合计 15,912,859.97 14,484,939.19

(三十九)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31,328,531.62 29,540,962.53

(四十)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来源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49,568.42

(四十一)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999,551.38 -220,793.2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584,000.00
其他 1,318,055.56

8,583,551.38 1,097,262.35

(四十二) 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22.91 33,424.80 322.91 33,424.80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322.91 33,424.80 322.91 33,424.80
政府补助 12,311,389.80 10,957,778.48 8,287,205.10 10,957,778.48
其他 150,258.50 125,543.00 150,258.50 125,543.00
合计 12,461,971.21 11,116,746.28 8,437,786.51 11,116,746.28

2、 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镇税收扶持资金奖励 914,355.10 1,650,765.60 与收益相关
中央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89,100.00 149,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1,600.00 与收益相关
收厦门科学技术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进步三等奖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扶持资金-思明区科技局 346,000.00 与收益相关
遥感影像综合服务平台 70,000.00 与收益相关
空间资源融合共享平台 330,000.00 与收益相关
动漫产业专项资金 304,000.00 与收益相关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项资金 12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天地卫星技术城市管理综合应用服务示范 2,6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区域地名云服务平台 7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物联网的消防安全智能传感终端系统 2,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研发资金-基于国产卫星应用技术的三
峡库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应急服务示范 6,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政府税收返还 4,024,184.70 9,570.13 收益相关
贷款贴息 659,842.75 收益相关
企业发展奖励资金 1,431,000.00 收益相关
信用促进会奖金 16,000.00 收益相关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补贴 500,000.00 收益相关
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 90,000.00 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1,000,000.00 收益相关
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补贴 105,750.00 资产相关
汽车补贴 8,000.00 收益相关

12,311,389.80 10,957,778.48

(四十三) 营业外支出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07,887.81 109,409.26 107,887.81 109,409.2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07,887.81 109,409.26 107,887.81 109,409.26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对外捐赠 50,000.00 1,000.00 50,000.00 1,000.00
其他 77,552.91 1,067,258.77 77,552.91 1,067,258.77
合计 235,440.72 1,177,668.03 235,440.72 1,177,668.03

(四十四)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22,020,549.55 34,760,726.77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递延所得税调整 -6,415,157.73 -4,911,459.83

15,605,391.82 29,849,266.94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利润总额 92,781,240.42 154,345,671.74
按法定 15%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3,917,186.06 23,151,850.7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03,807.74 3,129,297.04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154,056.04 -33,118.98
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8,773,298.80 9,422,210.03
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 -1,027,799.09 -909,512.08
其他 -6,415,157.73 -4,911,459.83
所得税费用 15,605,391.82 29,849,266.94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2014
----------- --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
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
收入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
方的净利润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4
12
19
240,000,000.00 100.00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2014
12
31
控制权的转移点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2014
12
23
600,000,000.00 100.00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2014
12
31
控制权的转移点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4
12
25
20,000,000.00 100.00 支付现金购买


2014
12
31
控制权的转移点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01
01
1,000,000,000.00 100.00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2014
01
01
控制权的转移点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2014
01
01
720,000,000.00 100.00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2014
01
01
控制权的转移点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14
01
01
525,000,000.00 100.00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2014
01
01
控制权的转移点

(1)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本公司与天云科技、东蓝数码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本公司 拟购买天云科技和东蓝数码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全资控股天云科技、东蓝数码。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天云科技 100% 股权评估价值为 24,267.46 万元。经协商收购价格为 24,0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 70%,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30%采取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16,800.00 万元和 7,200.00 万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6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蓝数码 100% 股权评估价值为 60,228.45 万元。经协商收购价格为 60,0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已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对价的 70%,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30%采取现金支付,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42,000.00 万元和 18,000.00 万元。 根据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2 号),核准本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发行 2,840,594 股股份、向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行 3,052,568 股股份、向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431,298 股股份、向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 1,431,298 股股份、 向宁波桑德兹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1,356,084 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74,899 股股份、向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 774,899 股股份、向朱豪轲发行 884,120 股股份、向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66,784 股股份、向宁波博润创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412,589 股股份、向上海敏政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87,449 股股份、向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87,449 股股份、向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39,170 股股份、向澜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71,216 股股份、向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54,409 股股份、向上海萨洛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92,177 股股份、 向浙江浙科汇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66,047股股份、向姚纳新发行83,037股股份、向张俊峰发行1,736,454股股份、向郎福志发行1,225,732 股股份、向马卫东发行 1,225,732 股股份、向罗运波发行 919,299 股股份、向王国忠发行 326,861 股股份、向石权发行 326,861 股股份、向徐 洪涛发行 128,701 股股份、向侯曙光发行 62,974 股股份、向李世雄发行 62,974 股股份、向杨斌发行 62,974 股股份、向李敬华发行 32,986 股 股份、向张慨发行 32,986 股股份、向周天宁发行 24,990 股股份、向任飞澜发行 19,992 股股份、向陈卫国发行 14,994 股股份、向陈超发行 14,994 股股份、向陈玉敏发行 14,994 股股份、向王勋周发行 9,996 股股份、向王猛发行 9,996 股股份、向高德喜发行 9,996 股股份、向胡继 文发行 9,996 股股份、向杨英杰发行 9,996 股股份、向于洪伟发行 9,996 股股份、向戚永君发行 9,996 股股份、向刘孔泉发行 9,996 股股份、 向鄂俊超发行 9,996 股股份、向马珍发行 9,996 股股份、向黄海占发行 9,996 股股份、向李宗香发行 9,996 股股份、向黄延明发行 9,996 股股 份、向逄锦波发行 9,996 股股份、向杨文华发行 7,996 股股份、向王智发行 4,998 股股份、向任杰发行 4,998 股股份、向吴钧发行 4,998 股股 份、向张巧宁发行 4,99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670,73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 金。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预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 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22,408,517 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2)购买日的确定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取得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

2014 年 12 月 19 日和 2014 年 12 月 23 日天云科技与东蓝数码的 100%股权过户到本公司名下。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 22,408,517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上市日 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故本公司确定的天云科技与东蓝数码购买日的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清洁能源前身为北京旭明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22 日,由周润强、肖冰、马瑞岩共同出资组建,经过历次变更后, 截止购买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9 号得实大厦二层南区 8 号,法人代表人:马瑞岩,主要从事新能 源的开发、销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040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后的净 资产为 183,666.91 元,根据 2014 年 12 月 15 日,清洁能源股东决定,马瑞岩同意将所持的清洁能源 100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原注册资本的 100%股权作价 183,666.91 元转让给本公司,收购后,本公司同时增资 19,816,333.09 元,其中:19,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816,333.09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本公司出资额为 20,000,000 元,占清洁能源增资后的比例为 40.00%,董事会 5 人,本公司占有 3 人,法定代表人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陈洪顺。

2)购买日的确定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变更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洪顺,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 飞利信大厦 A 座 3 层 3068。

故本公司确定的清洁能源购买日的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和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重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注二、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购买日的确定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 100%股权,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时报表以假设该交易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为 基础,假设购买日为 2014 年 1 月 1 日。假设将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 2015 年 6 月 30 日评估增值部分,前推到 2014 年 1 月 1 日进行了调整,以调整之后的净资产作为 2014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此基础上,以合并成本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购买日 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日厦门精图、上海杰东和成都欧飞凌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 2014 年 1 月 1 日经调整之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项目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成本 240,000,000.00 600,000,000.00 20,000,000.00
—现金 72,000,000.00 180,000,000.00 20,000,000.00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168,000,000.00 420,000,000.00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项目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合并成本合计 240,000,000.00 600,000,000.00 20,000,0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90,474,891.36 315,505,696.95 19,294,228.02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149,525,108.64 284,494,303.05 705,771.98
项目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成本 1,000,000,000.00 720,000,000.00 525,000,000.00
—现金 300,000,000.00 360,000,000.00 262,500,000.00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700,000,000.00 360,000,000.00 262,500,000.00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其他
合并成本合计 1,000,000,000.00 720,000,000.00 525,000,0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67,612,243.53 78,079,153.99 25,214,974.58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732,387,756.47 641,920,846.01 499,785,025.42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见"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情况"中的说明。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项目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资产:
货币资金 13,195,081.13 13,195,081.13 191,471,520.18 191,471,520.18 11,419,615.52 11,419,615.52
应收款项 136,268,090.68 136,268,090.68 241,767,218.87 241,767,218.87 36,193,177.45 36,193,177.45
存货 24,156,786.43 24,156,786.43 97,980,597.15 97,980,597.15 370,027.50 370,027.50
其他流动资产 983,364.38 983,364.38 10,668,052.19 10,668,052.19 15,319.21 15,319.21
长期股权投资 5,553,165.31 5,553,165.31
固定资产 3,204,812.39 1,722,983.21 91,881,991.76 68,967,411.59 7,078.04 7,078.04
无形资产 28,870,844.44 34,336,608.75 13,438,175.28
长期待摊费用 429,927.36 295,000.00 295,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0,000.00 4,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4,770.36 2,194,770.36 2,257,621.32 2,193,132.22 361,558.62 361,558.62
负债:
借款 26,982,427.25 26,982,427.25 164,500,000.00 164,500,000.00
应付款项 86,809,489.79 86,809,489.79 193,508,579.63 193,508,579.63 426,206.30 426,206.30
递延收益 211,500.00 211,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06,941.41 6,596,974.18
项目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净资产 90,474,891.36 64,729,159.15 315,599,721.72 278,749,120.52 48,235,570.04 48,235,570.04
减: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4,024.77 94,024.77
减:少数股东权益 28,941,342.02 28,941,342.02
取得的净资产 90,474,891.36 64,729,159.15 315,505,696.95 278,655,095.75 19,294,228.02 19,294,228.02
项目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资产:
货币资金 73,363,735.69 73,363,735.69 22,210,407.80 22,210,407.80 9,081,511.75 9,081,511.75
应收款项 65,684,099.84 65,684,099.84 122,308,230.30 122,308,230.30 7,292,764.91 7,292,764.91
存货 2,428,270.15 2,428,270.15 3,597,265.50 3,597,265.50 12,091,279.63 7,732,384.40
其他流动资产 403,158.18 403,158.18 20,089,629.96 20,089,629.96 3,317,083.30 3,317,083.30
长期股权投资 4,030,954.81 4,030,954.81 600,000.00 6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40,554,378.98 26,129,859.57
固定资产 55,032,602.33 29,775,643.54 10,886,814.32 4,328,610.20 3,248,534.86 3,141,625.97
无形资产 19,350,145.67 2,363,653.33 13,593,870.00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7,337.94 1,891,194.91 1,519,050.69 1,513,456.42 99,450.19 90,550.04
负债:
借款 22,500,000.00 22,500,000.00 17,000,000.00 17,000,000.00 -
应付款项 40,029,838.10 40,029,838.10 82,295,184.50 82,295,184.50 20,540,838.67 20,540,838.67
递延收益 12,300,000.00 12,3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636,338.59 1,645,145.29 2,968,681.39
净资产 264,408,506.90 131,240,731.92 80,271,068.78 75,352,415.68 25,214,974.58 10,115,081.70
减: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少数股东权益 -3,203,736.63 -3,203,736.63 2,191,914.79 2,191,914.79
取得的净资产 267,612,243.53 134,444,468.55 78,079,153.99 73,160,500.89 25,214,974.58 10,115,081.70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见"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情况"中的说明。 厦门精图、上海杰东、成都欧飞凌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参照评估报告确认,并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经营现状综合判断确定。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反向购买

本期无反向购买。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八、1。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取得方式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 湖北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设立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0 设立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0 购买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0 购买
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北京飞利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00 设立
国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00 设立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温州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香港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天津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北京艾赛尔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重庆同创华同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购买
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软件开发 100.00 设立
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 100.00 设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北京九州联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 70.00 设立
纵横经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 100.00 设立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劳务服务 100.00 设立
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 南京 技术服务 55.00 设立
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软件业 100.00 设立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通信设备业 100.00 收购

说明:清洁能源和国信利信大数据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十五、6、8。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 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49.00 122,378.68 12,766,201.03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49.00 175,188.99 1,854,505.88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49.00 -344,072.22 241,936.57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015630

2014 12 31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
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49.00 8,322.56 122,212.27 12,643,822.35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49.00 1,639.02 1,679,316.89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49.00 8,889.81 586,008.79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 60.00 28,941,342.02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2015.06.30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47,345,155.04 673,475.65 48,018,630.69 21,965,159.20 21,965,159.20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3,734,742.96 392,498.97 4,127,241.93 342,536.05 342,536.05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18,882,959.92 627,097.93 19,510,057.85 19,016,309.75 19,016,309.75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47,345,155.04 673,475.65 48,018,630.69 21,965,159.20 21,965,159.20
2014.12.31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47,206,404.98 784,351.01 47,990,755.99 22,187,036.91 22,187,036.91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3,304,101.79 405,021.98 3,709,123.77 281,946.45 281,946.45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15,404,202.08 397,067.87 15,801,269.95 14,605,333.65 14,605,333.65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7,998,139.68 663,636.66 48,661,776.34 426,206.30 426,206.30
2015 年 1-6 月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13,363,500.25 249,752.41 1,365,241.37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283,018.87 357,528.56 869,514.41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5,095,692.33 -702,188.20 -704,017.63
2014 年度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北京中大华堂科技有限公司 30,322,984.84 16,984.82 -7,182,350.27
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618,018.87 3,344.93 351,105.79
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9,806,722.38 18,142.47 -704,017.63

()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联营企业

2015 年 6 月 30 日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 权益法
北京中科数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 25.00 权益法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 权益法
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625 权益法
北京中科数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技术开发 25.00 权益法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外包联盟(厦门)软件有限公司 福建 福建 软件开发 30.00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法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2015.06.30/2015 年 1-6 月 2014.12.31/2014 年度
流动资产 46,174,075.41 50,611,523.48
非流动资产 45,860,000.00 46,640,000.00
资产合计 92,034,075.41 97,251,523.48
流动负债 67,878,052.32 73,762,199.3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67,878,052.32 73,762,199.32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156,023.09 23,489,324.16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4,831,204.62 4,697,864.83
调整事项 855,300.48 855,300.48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855,300.48 855,300.48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5,686,505.10 5,553,165.31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9,399,894.60 113,207.54
净利润 666,698.93 2,234,173.46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

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 终责任。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递交的月度工作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 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 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 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 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 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 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 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 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 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 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 相应款项。

()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 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 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 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 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 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管理层认为这些投资活动面临的市场价格风 险是可以接受的。

() 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 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 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 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 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情况

2014.12.31 2015.06.30
关联方名称 金额 百分比(%)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金额 百分比(%)
杨振华 50,070,000.00 18.25 57,086,042.00 107,156,042.00 17.41
曹忻军 23,160,000.00 8.44 23,400,550.00 46,560,550.00 7.57
陈洪顺 16,410,000.00 5.98 19,416,875.00 35,826,875.00 5.82
王守言 11,400,000.00 4.15 12,201,833.00 23,601,833.00 3.84

说明:根据杨振华、陈洪顺、曹忻军、王守言四人于 2010 年 1 月 31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四人在股权关系、经营决策等所 有重大方面一致行动,形成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朱召法 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
薛万娟 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配偶
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 和东蓝数码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浙江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北京中投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持股
浙江挥客投资有限公司 和东蓝数码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宁波市鄞州区东蓝网络软件研究院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东蓝数码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北京东蓝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宁波东海蓝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蓝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持股
宁波东蓝控股有限公司 和东蓝数码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宁波市镇海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和东蓝数码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朱召法
广州东蓝星海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受东蓝数码法定代表人朱召法实际控制
张俊峰 天云科技法定代表人
佟丽敏 天云科技法定代表人张俊峰配偶
北京天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天云科技法定代表人张俊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北京华夏大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厦门精图数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厦门精图法定代表人才泓冰实际控制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受厦门精图法定代表人才泓冰实际控制
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 受厦门精图法定代表人才泓冰实际控制
才洪生 厦门精图法定代表人才泓冰之兄
王立 厦门精图法定代表人才泓冰之配偶
上海众力广告有限公司 受上海杰东股东陈剑栋、陈慧琴实际控制
陈剑栋 上海杰东控股股东
陈建英 上海杰东股东,股东陈剑栋之姐姐
陈慧琴 上海杰东股东,股东陈剑栋之配偶
陈建忠 上海杰东法定代表人,股东陈剑栋之兄弟
高红美 上海杰东法定代表人陈建忠之配偶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上海沐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高红美参股公司
刘涛 成都欧飞凌法定代表人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法定代表人刘涛持股 20%的股权
江苏华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 成都欧飞凌法定代表人刘涛持股 7.5%的股权,本公
司股东王同松持有 15%的股权
北京欧飞凌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法定代表人刘涛母亲曹敦翠持股 30%的
股权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关键管理人员

注:江苏华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注销。

() 关联交易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 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
式及决策程序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上海沐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消防设备 市场价 3,023,126.83 4,590,687.21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费 市场价 188,679.24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半成品 市场价 1,575,641.04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劳务 市场价 982,905.9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方
式及决策程序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市场价 13,637,179.69 4,188,034.23 97,087.38
江苏华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市场价 7,337,606.84
北京欧飞凌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市场价 14,837.61 138,429.06

销售货物情况表

4、关联担保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六、(二十一)。

关联方 2014.12.31 本期拆借 本期归还 2015.6.30
厦门精图数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300,000.00 20,300,000.00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5,300,000.00 9,700,000.00 15,000,000.00
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才洪生 55,000.00 55,000.00
上海众力广告有限公司 10,000,000.00 7,290,000.00 2,710,000.00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2013.12.31 本期拆借 本期归还 2014.12.31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8,690,000.00 3,390,000.00 5,300,000.00
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才洪生 55,000.00 55,000.00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名称
月(万元)
2015
1-6
年度(万元)
201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0.60 151.40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 8,005,500.00 400,275.00 4,100,000.00 210,000.00
预付账款 上海沐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000,000.00 3,603,933.86
其他应收款 厦门精图数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3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0 5,3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才洪生 55,000.00
其他应收款 上海众力广告有限公司 2,710,000.00
其他应收款 陈建忠 200,000.00 200,000.00
其他应收款 陈剑栋 100,000.00 100,000.00
2015.06.30 2014.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陈建英 100,000.00 100,000.00
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06.30 2014.12.31
应付账款 宁波东蓝控股有限公司 654,918.00 654,918.00
其他应付款 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宁波东蓝控股有限公司 1,610,000.00 1,610,00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司 585,000.00 1,485,00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陈剑栋 2,632,657.99 8,332,235.70
其他应付款 陈建英 1,186,193.31 3,686,193.31
其他应付款 陈慧琴 854,059.18 2,654,059.18

8、关联方承诺

无。

十一、股份支付

无。

十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十三、承诺事项

1、2012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四部(以下简称总参四 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四部位于北 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6 号院服务楼,即飞利信大厦 1-12 层,租赁期限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 1-4 年,年租金 15,100,000.00 元;第 5-8 年,年 租金 15,855,000.00 元;第 9-12 年,年租金 16,647,750.00 元。

2、2012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与北京楚园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园饭店)签 订《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楚园饭店与总参四部于 2002 年 10 月签订的《军 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承租主体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由楚园饭店变更 为本公司。原租赁合同中及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楚园饭店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 归本公司享有、行使和承担。本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000,000.00 元,租赁期限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3、根据本公司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原主要股东(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宁波众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业 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该四名原主要股东承诺东蓝数码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 低于 4,000 万元、5,050 万元和 5,950 万元,否则该四名原主要股东需要对本公司进 行利润补偿。

4、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原主要股东(张俊峰、郎福志、马卫 东、罗运波为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该四名原主要股 东承诺天云科技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2400 万、2880 万,否则该四名原主要股东需要对本 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5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多媒体数据有限公司、国信利信 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数据技术公司的议案》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拟 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多媒体数据有限公司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数据技术公司,数据技术公司暂定名为 新华频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 本合计 5,000 万元。本公司投资 1,500 万元,持有数据技术公司 30%的股权;国 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1,500 万元,持有数据技术公司 30%的股权。

2)《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飞利信通信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 拟与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及运营团队合资设立通信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飞 利信通信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飞利信通信公司 55%的股权。

3)《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哈尔滨飞利信科技 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同意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同步伟业(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李双剑、孙哲、王润东合资设立哈尔滨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名 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北京飞利信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

4)《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 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及归还银行借款。

2、根据 2015 年 7 月 24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示北京市 2015 年 度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的通知》(京科发[2015]367 号),天云科技 拟通过的名单还尚在公示期。

3、2015 年 1 月 23 日,经厦门精图股东会决议批准,厦门精图与西藏宝瑞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北京中科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2015 年 7 月 29 日厦门精图收到了该股权转让款,截止 审计报告日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

4、2015 年 7 月 1 日,经上海杰东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股东陈慧琴将其持有的公 司 18%股权,作价 540 万转让给股东陈剑栋,该项股权转让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在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5、2015 年 7 月 3 日,上海杰东收到上海众力广告有限公司所欠 271 万元,2015 年 7 月 20 日,上海杰东收到陈剑栋所欠 10 万元,2015 年 7 月 21 日,上海杰东收到陈 建英所欠 10 万元,2015 年 8 月 6 日,上海杰东收到陈建忠所欠 20 万元。

6、2015 年 8 月 5 日,厦门精图收到厦门精图数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的往来款 2,030 万元,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的往来款 631 万元,同日,厦门精图的子公 司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关联方厦门集思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的往来款 869 万元,厦门易为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的往来款 1,000 万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00,000 股与 2,250,000 股,二者共计 7,25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融资提供质押担保,陈洪顺先生于 2014 年 8 月 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王守言先生于 2014 年 8 月 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陈洪顺先生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至陈洪顺 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王守言先生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至王 守言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忻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4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曹忻军先生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曹忻 军先生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0 日起至曹忻军先生办理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之日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分别将其持有 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970,500 股、4,035,000 股、2,150,000 股,三者共 计 18,155,5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 言先生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三人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 王守言先生质押期限分别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杨振华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 续之日止。

4、2015 年 2 月 6 日,刘仲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2%。本次减持前,刘仲清先生 持有本公司 14,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本次减持后,刘仲清先生 持有本公司 7,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2%,刘仲清先生不再为本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

5、2015 年 2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860 号《资 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蓝数码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60,228.45 万元。本次本公司拟以东蓝数码 100%股权评估值作价对北京飞利信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之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 73,828.45 万元。

6、2015 年 2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 家信息中心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知微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数据公司的议案》,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蓝 数码有限公司共占大数据公司 55%的股权,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取得由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大数据公司的名称为:国信利信大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7、2015 年 5 月 19 日,根据股东决议书,本公司同意参股公司北京银湾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湾科技)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其中:同意上海淳 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5,000 万元,取得新增注册资本 308.666 万元,占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2.142%;同意刘鹏出资 750 万元,取得新增注册资本 46.5306 万元,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831%;同意刘亚飞出资 250 万元,取得新增注册 资本 15.5102 万元,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0.61%;同意崔山将其持有的银湾科技 1%、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刘亚飞、段潇,分别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0.854%、 1.281%,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542.1348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由 30.00%变更为 25.625%。

8、2015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本公司将其所 持有的北京飞利信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以人民币 2,250 万元转让给自然 人万乔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清洁能源公司股权由 40%减至 10%。

9、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3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 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以全资子公司东蓝数码 100%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之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73,828.45 万元。

东蓝数码和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 蓝数码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取得由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其股东由飞利信变更为飞利信电子;飞利信电子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取得由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73,828.45 万元。

10、本公司董事会公告,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 自 2015 年 6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1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20,000,000 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杨 振华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03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3 日起至杨振华先生办理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之日止。

1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2,69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陈洪顺先生融资提供质押担 保。

陈洪顺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5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起至陈洪顺先生办理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之日止。

1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11,630,000 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杨振华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至杨振华先生办理解除 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忻军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11,800,00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曹忻军先 生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至曹忻军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止。

14、2015 年 6 月 24 日,根据杭州恒铭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 陈罡、股东刘涛分别将其拥有的 80%、20%的股权以 136 万元、34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成都欧飞凌,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也 尚未支付该款项。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补充资料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7,564.90 -75,984.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287,205.10 10,957,778.4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1,149,568.42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705.59 -942,715.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18,055.5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052,777.37 11,257,133.81
所得税影响额 1,638,589.49 2,003,392.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095.03
合计 5,419,282.91 9,253,741.12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注: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见附注六、(四十二)、(四十三)。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