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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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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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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2013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 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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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3〕17 号)、《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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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克明 李荣 王汉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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