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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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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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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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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1-18 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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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85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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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专字( 2012 )第 0295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进行了鉴证。飞利信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飞利信股份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但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飞利信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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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作为飞利信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京都天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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