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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Ap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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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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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2-02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379,000股,占总股本的 18.67%;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8,979,500股,占总股本的8.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4 月23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69号”文核准,北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9.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740万股,网上发行2960 万股,并于2010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碧水源”, 股票代码“300070”。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147,000,000 股。
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 总股本1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2011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00,000股增至323,400,000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3,4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204,369,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3.19%。
公司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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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限售股数 | 解除限售 | ||||
|---|---|---|---|---|---|
| 股东名称 | 限售原因 | ||||
| (股) | 日期 | ||||
| 文剑平 | 82,2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04-21 | ||
| 刘振国 | 61,710,000 | 首发承诺 | 2013-04-21 | ||
| 何愿平 | 18,513,000 | 首发承诺 | 2012-04-21 | ||
| 陈亦力 | 18,513,000 | 首发承诺 | 2012-04-21 | ||
| 梁 辉 | 18,513,000 | 首发承诺 | 2012-04-21 | ||
| 周念云 | 4,840,000 | 首发承诺 | 2012-04-21 | ||
| 合计 | 204,369,000 | - |
-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1、公司全体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文剑平先生、股东刘振国先生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何愿平先生、陈亦力先生、梁辉先生、周念云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文剑平先生、刘振国先生、何愿平先生、陈亦力先生、周念云女士同时承诺:
(1)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2)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股东何愿平先生、陈亦力先生、梁辉先生、周念云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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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收购该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何愿平先生、陈亦力先生、周念云女士同时承诺:
(1)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2)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禁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2 年4 月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379,000股,占总股本的 18.67%;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8,979,500股,占总股本的8.96%。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自然人股东4 名。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
|---|---|---|---|---|---|
| 序号 | 股东全称 | 备 注 | |||
| 1 | 何愿平 | 18,513,000 | 18,513,000 |
4,628,250 |
董事、高管 |
| 2 | 陈亦力 | 18,513,000 | 18,513,000 |
4,628,250 |
监事 |
| 3 | 梁 辉 | 18,513,000 | 18,513,000 |
18,513,000 |
|
| 4 | 周念云 | 4,840,000 | 4,840,000 |
1,210,000 |
监事 |
| 合 计 | 60,379,000 | 60,379,000 |
28,97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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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
|---|---|---|---|---|
| 股份类型 | 股份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增加 | 减少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4,369,000 | 60,379,000 | 143,990,000 | |
| 1、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204,369,000 | 0 |
60,379,000 | 143,99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9,031,000 | 60,379,000 | 0 |
179,410,000 |
| 三、股份总数 | 323,400,000 | 0 |
0 |
323,40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碧水源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碧水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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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Ο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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