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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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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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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1年9月17日
  • 债券付息日: 2021年9月22日 (因 2021年9月18日为休息 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凡在2021年9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9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9月18日发行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 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因 2021 年 9 月 18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官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20 碧水 G1", 代码为 " $149235.SZ$ ".

(三) 发行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在第1个、 第 2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 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9月17日,该期限内每年的9月18日至次年的9月17日为一个 计息年度。如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如

投资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20年9月18日至 2022年9月17日。

(八)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18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第1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的 9 月 18 日 (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2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的 9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如第 1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2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 上市时间及地点: 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5.40%。每 10 张"20 碧水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 民币 54.00 元 (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2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 2021年9月17日

(二) 付息日: 2021年9月22日 (因2021年9月18日为休息 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20 碧水 G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官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乔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

联系电话: 010-80768635

邮政编码: 102206

(二)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 100029

(三)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联系部门: 发行人业务部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度付息公告》 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