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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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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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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6-00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 事何愿平回避表决。
被担保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湾科发”)系本公司的参 股子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碧水源”)的全资 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29.80%的股权。
为满足沙湾科发固定资产建设需要,本公司同意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所申请 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保理、保理代付等)提供建设期担保,担保期 限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及时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熙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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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大泉乡杨家庄村北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处理设 备、材料的销售、安装及维修,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新疆碧 水源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9.80%。)
关联关系: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新疆碧水源为本公司合资公司,本公司派驻新疆碧水源的董事同时 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0.1.3 第3 项规定,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2014 年11 月10 日注册成立。截至2015 年9 月 30 日,沙湾科发资产总额108.28 万元,负债总额1.28 万元,净资产107 万元。 无营业收入。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6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新疆碧水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所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固 定资产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保 理、保理代付等)提供建设期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建设 需要,被担保的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10 日成立,截至目前 为止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沙湾科发以沙湾再生水项目的所有运营权或其相关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沙湾 科发于2014 年11 月10 日成立,截至目前为止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到目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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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沙湾科发以沙 湾再生水项目的所有运营权或其相关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所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信用证代付、保理、保理代付等)提供建设期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三会文件,经核查认为:碧水源为 其参股子公司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沙湾科发的业务发展。同时,沙湾科发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 经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碧水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碧水源 为其参股子公司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沙湾科发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7,965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2014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7.51%,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137,15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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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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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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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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